稽征
遭逢家人过世伤心难过之余,若多达逾100万遗产税缴不出来怎么办?事实上,只要继承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用被继承人剩余的存款缴税,减轻继承上的负担。 举例来说,若一位民众过世身后留下大笔财产,其继承人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从今年8月9日至10月8日为止,但庞大金额让继承人一时之间无法筹措现金缴税。 根据法务部资料,当纳税义务人收到遗产税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后,2个月内必须到金融机构缴清应纳税款;但北区国税局指出,若民众有缴税上困难,可在缴纳期限内,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3分之2签章出具抵缴遗产税同意书或受赠人同意书,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就可以使用被继承人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存款缴纳遗产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纳税义务人询问,因手上现金不足缴纳遗产税,但被继承人死亡时有遗留银行存款,可否申请以该存款缴纳遗产税? 高雄国税局特别说明,遗产税如逾期未缴遭移送执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就遗产中存款优先扣押取偿,往往征起了欠税,却额外增加继承人逾期未缴加征滞纳金的负担。为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及税款顺利征起,财政部106年12月6日发布台财税字第10600631250号令规定继承人准比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7项规定,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2/3之同意,提出申请以被继承人存放于金融机构之存款缴纳遗产税。 该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欲以被继承人遗留之存款缴纳遗产税,应于纳税期限内,填妥遗产税存款缴纳申请书及同意书向所辖稽征机关提出申请,相关书表可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下载,下载路径为“财政部税务入口网\书表及档案下载\申请书表及范例下载\遗产税\遗产税存款缴纳申请书(中英并列)”,另该局亦录制详细教学影片放置于该局官网并分享于YouTube频道供民众使用! 民众有任何缴税疑义,可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征所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国税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张贴者:2011年2月21日 下午5:32未知的使用者 [ 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已于 2012年6月1日 下午8:09 更新 ] 财政部于今(21)日发布修正“外侨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作业要点”,扩大网络申报服务范围,以便利外侨纳税义务人办理结算申报,提升稽征机关为民服务品质。 一、网络申报适用对象:除现行已配赋统一证号之外籍人士外,今年香港及澳门人士亦可利用网络办理申报。 二、网络申报通行码:配合香港及澳门人士可利用网络办理申报,增列“统一证号”加“许可证号”为简易通行码
台北国税局-士林稽征所(第一办公室) 台北国税局-士林稽征所(第二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新店稽征所(第一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新店稽征所(第二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三重稽征所(第一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三重稽征所(第二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新庄稽征所(第一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新庄稽征所(第二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罗东稽征所(第一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罗东稽征所(第二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新竹分局(中央路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新竹分局(北大路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中坜稽征所(第一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中坜稽征所(第二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大溪稽征所(第一办公室) 北区国税局-大溪稽征所(第二办公室)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屯稽征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5规定,个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课税所得400万元以内者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最低税率10%课征所得税: (1)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6年。 (2)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3)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规定
网络卖家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劳务,如每月销售货物金额已达新台币(下同)8万元,或者销售劳务金额已达4万元,应注意要依规定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 南区国税局表示,网络购物已成为时下买卖商品的重要管道,虽然网络交易没有实体店面就可以作生意,但每月销售额如果达上述金额者,仍要记得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纳营业税款,以免受罚。 该局进一步说明,近年来已大力宣导网络销售应办理税籍登记,但仍发现有不少新移民卖家,不清楚台湾税法相关规定,认为只是赚些微差价,不知道要办理税籍登记,因此产生漏报销售额情事,遭国税局补税处罚
适用自住优惠税率,土地与房屋大不同!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房屋税按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的民众,误以为其所有房屋座落土地同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但两者适用条件不尽相同,并非完全能同时适用。 该局进一步说明,地价税适用2‰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以户籍登记为首要条件,因此土地上房屋若无出租或营业行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仍须有一人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经申请核准后才可适用地价税优惠税率,且本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于适用上尚有一处限制。而房屋税1.2%自住住家用税率并无等同地价税以办竣户籍登记为要件,而以实际居住使用情形为主,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无出租或营业行为的房屋均可申请核准适用房屋税优惠税率,故地价税与房屋税所称自住规定大不相同
(桃园讯)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诉愿,惟曾有纳税义务人依法提起诉愿,却误认为欠税尚未确定,致未缴纳复查决定应纳税款之半数,被国税局加征滞纳金并移送强制执行后,才警觉其未依法缴纳半数,徒增困扰。 该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税捐稽征法第39条规定,除非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并依法提起诉愿者。(二)纳税义务人依前款规定缴纳半数税额确有困难,经稽征机关核准,提供相当担保者
纳税义务人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结算申报者,稽征机关应即填具滞报通知书,送达纳税义务人,限于接到滞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结算申报;其届期仍未办理结算申报者,稽征机关应依查得之资料或同业利润标准,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并填具核定税额通知书,连同缴款书,送达纳税义务人依限缴纳;嗣后如经调查另行发现课税资料,仍应依税捐稽征法有关规定办理。其属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者,稽征机关应于核定其所得额后,将其营利事业所得额直接归并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之营利所得,依本法规定课征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适用前项催报之规定;其届期未申报者,稽征机关应即依查得之资料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通知依限缴纳;嗣后如经稽征机关调查另行发现课税资料,仍应依税捐稽征法有关规定办理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近来发现多起公司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员工未依规定申报个人所得,以至漏报遭受处罚,吁请纳税义务人注意相关规定。 该局说明,公司依证券交易法或公司法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个人依公司所定之认股办法行使认股权者,执行权利日标的股票之时价超过认股价格之差额部分,核属员工之其他所得,应计入执行年度之所得额,依法课征所得税。所谓“执行权利日”指发行认股权凭证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依规定交付股票日;所谓“时价”,股票上市或上柜公司为权利执行日标的股票之收盘价,兴柜股票发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为执行权利日之前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每股净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