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家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劳务,如每月销售货物金额已达新台币(下同)8万元,或者销售劳务金额已达4万元,应注意要依规定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
南区国税局表示,网络购物已成为时下买卖商品的重要管道,虽然网络交易没有实体店面就可以作生意,但每月销售额如果达上述金额者,仍要记得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纳营业税款,以免受罚。
该局进一步说明,近年来已大力宣导网络销售应办理税籍登记,但仍发现有不少新移民卖家,不清楚台湾税法相关规定,认为只是赚些微差价,不知道要办理税籍登记,因此产生漏报销售额情事,遭国税局补税处罚。该局举例:甲君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107年8月至109年10月于购物平台销售货物,金额计750万元,逃漏营业税37.5万元(750万元×5%),国税局除补征营业税额外,并裁处罚锾37.5万元。
该局提醒,于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如已达一定金额以上尚未办理税籍登记者,在未经检举及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请尽速办理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以避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