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逢家人过世伤心难过之余,若多达逾100万遗产税缴不出来怎么办?事实上,只要继承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用被继承人剩余的存款缴税,减轻继承上的负担。
举例来说,若一位民众过世身后留下大笔财产,其继承人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从今年8月9日至10月8日为止,但庞大金额让继承人一时之间无法筹措现金缴税。
根据法务部资料,当纳税义务人收到遗产税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后,2个月内必须到金融机构缴清应纳税款;但北区国税局指出,若民众有缴税上困难,可在缴纳期限内,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3分之2签章出具抵缴遗产税同意书或受赠人同意书,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就可以使用被继承人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存款缴纳遗产税。
不过要注意的是,申请移转金额不得大于该笔税款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说,以上述例子而言,遗产继承人仅能申请移转100多万元金额扣缴税款。
另外,如果纳税义务人有必要时,也可以在缴纳限期内,向该管稽征机关申请延期2个月或分18期以内缴纳遗产税。
如果民众是选择18分期缴纳,那么根据国税局规定,应纳税额须在30万元以上,且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可向该管稽征机关申请,但分期间隔以不超过2个月为限。
但国税局也提醒,纳税义务办理被继承人转账缴税后,若还有剩余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等财产,还是要等税缴清,待国税局核发遗产税缴清证明书后,才能办理继承移转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