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者
张贴者:2011年6月2日 下午5:36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1年6月2日 下午5:36 更新 ] 为厘清营利事业帐列闲置资产得否列报折旧费用或其他损失课税疑义,财政部于6月1日核释,营利事业之固定资产于开始使用后,因闲置而转列为其他资产,得依原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以利征纳双方遵循。 财政部说明,依所得税法第50条规定,固定资产之估价,以自其实际成本中,按期扣除折旧之价格为标准。同法第51条及第54条复规定,固定资产之折旧方法;折旧性固定资产,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列为各该资产之减项;固定资产之折旧,应逐年提列
张贴者:2013年7月21日 下午8:39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3年7月21日 下午8:39 ] 财政部本(19)日发布令释,未设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于地价税缴款书合法送达后申请分单缴纳,如其公同共有关系所由规定之法律或契约定有公同共有人可分之权利义务范围,经稽征机关查明属实者,准就该申请人(潜在)应有权利部分分单缴纳,惟依法各公同共有人对全部应纳税捐仍负连带责任。上述分单缴纳税款之限缴日期,以原核定限缴日期为准。另原缴款书既已合法送达,且该核课行政处分与法并无不合,应不再重为行政处分
102.9.2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之法定期间起算日大不同,请注意! 张贴者:2013年9月2日 上午5:0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2日 上午5:02 ]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于核定税捐之处分如有不服,得依法申请复查、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其中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的法定期间虽同为30日,但是起算日却大不相同,请纳税义务人多加注意。 该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不服税捐核定处分,有应纳或应补征税额者,纳税义务人应于缴款书送达后,于“缴纳期间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如无应纳或应补征税额者,则应于“核定税额通知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嗣稽征机关作成复查决定后仍有应补税款者,将重新填发缴款书并改订缴纳期间,连同复查决定书一并送达纳税义务人,如其仍对该复查决定不服,则是以“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次日”作为诉愿期间之起算日,须在30日内提起诉愿始为合法,且以原行政处分机关或受理诉愿机关(财政部)收受诉愿书之日期为准
张贴者:2014年10月1日 下午7:06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0月1日 下午7:06 ] 财政部表示,为配合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本法)及1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国际金融业务条例(以下简称国际金融业务条例),该部于103年9月30日修正发布“所得税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12条、第116条条文。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配合本法第66条之4第1项第1款规定,修正营利事业分配属87年度或以后年度股利或盈余,应自当年度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中减除金额之计算方式,并明定前开减除金额不满一元部分,应按四舍五入计算。(修正条文第48条之7) (二)配合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第22条之7规定,修正本法第69条第4款所称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范围
看看会不会成功,原来如果你想改笔名就要在文章标题打return其他自己去乱摸吧,哈哈,希望能够成功,这样我就很高兴了,等我贴上文章以后,如果看到我改的笔名成功就.....xdddd哈哈哈哈哈哈,字元应该不够吧,呵呵,来乱血液通算了,开个玩笑的啦,对了,问你们宜下喔,我用skype跟辉亿哥哥聊天,我再看他传过来的讯息十,为什么他打字的时候有多自,我看到的时候就有,例如金金金金今天天天天,就是这样耶,结果我问他说为什么打那么多自,结果他说他打的时候就出现这样了,这是怎回是啊。 埃埃埃埃,现在字元应该购我贴上了吧,呵呵,好啦我要贴上啰! 本文张贴者:蔡宗安〔张贴时间:民国97年8月21日(星期四)15点28分〕
101.11.29-财政部、行政院卫生署及内政部会衔发布“具宗教性质之医疗财团法人符合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认定基准” 张贴者:2012年11月30日 上午1:1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2年11月30日 上午1:14 ] 财政部表示,为使宗教团体或具宗教性质社会福利事业捐助成立医疗财团法人之医院,于适用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所称“业经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有一致性准据,该部与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于11月28日会衔订定发布“具宗教性质之医疗财团法人符合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认定基准”,自102年期(课税所属期间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起之房屋税案件开始适用。 财政部说明,依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业经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完成财团法人登记者,其直接供办理事业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由于现行稽征实务上,对于宗教团体或具宗教性质之社会福利事业捐助成立,向行政院卫生署立案为医疗财团法人之医院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得否依上开规定免征房屋税之认定不一致,行政院前邀集该部、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及法务部等共同研商订定上开基准,供稽征机关遵循
本校位于金门县金城镇,学区涵盖金城镇贤庵里、珠沙里、金水里(后丰港)、金宁乡榜林村(上后垵、下后垵)。下辖垵湖分校位于金门县金宁乡后湖,学区为金宁乡榜林村(后湖、昔果山)。学校发展愿景: 前瞻的学校-即时掌握教育脉动,目标追求卓越教育
张贴者:2013年4月29日 下午8:26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5月2日 上午1:01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2)年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限至102年4月30日(星期二)截止。纳税义务人如未接获缴款书,请尽速向车籍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或监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查询。 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5条规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5%)
张贴者:2013年7月3日 下午8:2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7月3日 下午8:22 ] 个人出售房屋,缴纳属房屋部分之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特销税),属因移转该项资产而支付之费用,于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1款规定计算财产交易所得时,得予认列减除。 财政部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1款规定,个人出售房屋应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该项资产而支付之一切费用后之余额计算财产交易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鉴于100年6月1日起,个人出售房屋,其持有期间在1年或2年以内,须依销售价格按15%或10%税率课征特销税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为宣导侨外投资人申请投资案件线上申办业务,谨订106年9月18日起,举办3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侨外投资人申请投资案件线上申办业务说明会” 张贴者:2017年9月10日 下午6:38中华民国记账士公会全国联合会 [ 已更新 2017年9月11日 下午10:16 ] 主旨: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为宣导侨外投资人申请投资案件线上申办业务,谨订106年9月18日起,举办3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侨外投资人申请投资案件线上申办业务说明会”,请 贵会协助转知所属会员踊跃报名参加,请 查照。 一、依据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106年9月6日经审一字第10600333160号函文办理。 二、检附函文、议程、场次资讯及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