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期
(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26日电)媒体报导花莲凤林镇环保科技园区耗资新台币8.6亿元兴建,却乏人问津。环保署表示,已同意花莲县政府提报计划,放宽产业范围为7大产业,希望早日达到活化园区的目标。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已同意花莲县政府提报“花莲县环保科技园区委托经营管理案”,并放宽产业范围资格为7大产业,期望早日达到活化园区的目标
说明:1、就相同创作,不问发明与发明,或发明与新型,第31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复授予专利权。同一人就同一技术,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时,因新型专利采形式审查,可先取得专利权,于审查发明时,如认该发明应准予专利权时,应通知申请人限期选择其一;届期未选择者,即不予发明专利,以避免重复授予专利权,爰于第一项明定。 2、申请人经通知选择其一后,如选择新型专利权,该发明专利申请案即不予专利,固无疑问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生技医药公司应于其营利事业股东以现金缴纳股票价款当日起满三年之次年一月底前,或本办法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八月三十日修正发布日当日起四个月内,检具下列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核发营利事业股东投资抵减税额证明书,逾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一、创立或增资前、后之公司登记证明文件;如有多次增资,并同检附投资计划开始至本次增资之资本形成明细表。 二、生技医药投资计划核准函
主办机关依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终止投资契约时,应以书面载明下列事项,通知民间机构: 一、未改善缺失之具体事实。 二、终止投资契约之表示及终止之日期。 三、终止地上权及租赁契约之表示
小玉为“欣欣大厦”之住户 ,其在刚搬进去住的时候就收养了一只流浪狗Lucky,目前已养了5年,但没想到最近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订定了“本大厦禁止住户饲养任何动物”之规约 ,之后管委会就依照新规约之规定,要求小玉不得再饲养Lucky,请问,管委会之主张是否合法? (一)管委会可以禁止住户养动物吗?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规定:“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之规定时,从其规定。”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3款规定:“规约除应载明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范围外,下列各款事项,非经载明于规约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
当事人间声请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签发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额,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偿日止,按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程序费用新台币壹仟元由相对人负担。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并免除作成拒绝证书,讵于届期后提示均未获付款,为此提出本票39张,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等语
航空站地勤业、中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兼营航空站地勤业或自办航空站地勤业务者,有违反依第七十五条之一所定规则有关营运管理事项之规定者,得予以警告或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民航局得报请交通部核准后,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许可。 空厨业或中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兼营空厨业者,有违反依第七十七条之一所定规则有关营运管理事项之规定者,得予以警告或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民航局得报请交通部核准后,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许可。 航空站地勤业、中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申请兼营航空站地勤业或自办航空站地勤业务之营业项目、筹设申请与设立许可、许可证之申请、登记、注销与换发、资本额、增减营业项目、公司登记事项之变更、证照费收取及营运管理等事项之规则,由交通部定之
纳税义务人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结算申报者,稽征机关应即填具滞报通知书,送达纳税义务人,限于接到滞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结算申报;其届期仍未办理结算申报者,稽征机关应依查得之资料或同业利润标准,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并填具核定税额通知书,连同缴款书,送达纳税义务人依限缴纳;嗣后如经调查另行发现课税资料,仍应依税捐稽征法有关规定办理。其属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者,稽征机关应于核定其所得额后,将其营利事业所得额直接归并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之营利所得,依本法规定课征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适用前项催报之规定;其届期未申报者,稽征机关应即依查得之资料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通知依限缴纳;嗣后如经稽征机关调查另行发现课税资料,仍应依税捐稽征法有关规定办理
玉群会计记账士事务所成立于公元1983年,并荣获财政部颁发绩优记账士最高荣誉,20多年来秉持专业、热忱、负责、忠诚的态度与精神,由国家考试及格的专业记账士带领会计专业团队为客户服务。 “所得税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过,内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适用。(详全文) 保险人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于期限内通知劳保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月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为发展包租代管产业及兼顾原有经营业者执业权益,租赁专法给予尚未取得许可及营业登记证的业者,得继续执业2年的缓冲期限,即将于今(109)年6月26日到期。为避免业者受罚,内政部特别呼吁尚未完成登记的业者,请尽速至各县市政府办理。 内政部指出,依107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赁专法规定,包租代管业应经许可及取得登记证始能营业,但对于专法施行前已经营包租代管业者,给予2年营业缓冲期,主要目的是为避免冲击原有包租代管业者及服务中的房东房客权益,而给予业者适当的筹备许可登记期间,目前缓冲期仅剩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