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站地勤业、中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兼营航空站地勤业或自办航空站地勤业务者,有违反依第七十五条之一所定规则有关营运管理事项之规定者,得予以警告或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民航局得报请交通部核准后,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许可。

空厨业或中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兼营空厨业者,有违反依第七十七条之一所定规则有关营运管理事项之规定者,得予以警告或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民航局得报请交通部核准后,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许可。

航空站地勤业、中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申请兼营航空站地勤业或自办航空站地勤业务之营业项目、筹设申请与设立许可、许可证之申请、登记、注销与换发、资本额、增减营业项目、公司登记事项之变更、证照费收取及营运管理等事项之规则,由交通部定之。

空厨业、中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申请兼营空厨业之营业项目、筹设申请与设立许可、许可证之申请、登记、注销与换发、资本额、公司登记事项之变更、证照费收取及营运管理等事项之规则,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