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案例23:供应商注册地址相同 可判定串通投标吗? 某教学实训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2019年1月10日开标,经专家评审后,供应商B为中标供应商。但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供应商A发现,中标供应商B的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与另一投标供应商C的股东与监事系同一人,且两家供应商的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供应商A遂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进行室内装修施工之前有两个大家容易忽略的重点不可少,分别为申请“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避免遭到检举会被罚款及要求补申请。 以及投保施工期间任何意外事故损失的相关保险,之前有新闻传出冷气工人因为没系安全索,从9楼坠楼不治身亡的遗憾新闻。为了避免类似的意外频繁发生,该有的保险措施都不可少
申明:本平台对社矫所作回答仅代表个人意见,非官方回答,仅供参考交流使用! 申明:本平台对社矫所作回答仅代表答复者个人意见,非官方回答,仅供参考交流使用! 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现查明,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北京警察学院训养犬粮购置项目(招标编号:BJYM19HW011),你单位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安贝全价训练犬犬粮《检验报告》(NO:WJ170918)。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询问笔录、农业部饲料效价与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出具的《关于“北京警察学院训养犬购置项目”的协助调查函核实回复》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0年2月24日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京财采购听证告字﹝2020﹞第1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案例23:供应商注册地址相同 可判定串通投标吗? 某教学实训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2019年1月10日开标,经专家评审后,供应商B为中标供应商。但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供应商A发现,中标供应商B的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与另一投标供应商C的股东与监事系同一人,且两家供应商的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供应商A遂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