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申明:本平台对社矫所作回答仅代表个人意见,非官方回答,仅供参考交流使用! 申明:本平台对社矫所作回答仅代表答复者个人意见,非官方回答,仅供参考交流使用! 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019年7月,某市组织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安全达标15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三级得5分,二级得10分,一级得15分。提供达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最终,21家供应商中标
现查明,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北京警察学院训养犬粮购置项目(招标编号:BJYM19HW011),你单位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安贝全价训练犬犬粮《检验报告》(NO:WJ170918)。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询问笔录、农业部饲料效价与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出具的《关于“北京警察学院训养犬购置项目”的协助调查函核实回复》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0年2月24日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京财采购听证告字﹝2020﹞第1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 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一、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施行后,将对公证行业涉及证人证言业务的办理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从新规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条文为切入点,对证人证言类公证风险进行分析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全称是刑罚的暂缓执行,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判决缓刑,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大律师在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018年3月,在某印刷服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供应商A以总优惠率41%的报价中标。投标供应商B于法定日期内提出质疑,内容为:A与另外两家投标供应商C、D的优惠率报价均低于成本。而后B因对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