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现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为落实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限制货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通〔2022〕248号)中的限行措施不适用于轻型多用途货车。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按以下规定实施限行: (一)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驶入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
记者近日从***获悉,***近日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东方汇金期货违反中国***风险监管指标规定,并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吉林证监局依法对东方汇金期货为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东方汇金期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也给予相应处罚
商业银行法第78条内容是什么(法律责任商业银行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 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7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法律责任商业银行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的规定
案例23:供应商注册地址相同 可判定串通投标吗? 某教学实训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2019年1月10日开标,经专家评审后,供应商B为中标供应商。但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供应商A发现,中标供应商B的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与另一投标供应商C的股东与监事系同一人,且两家供应商的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供应商A遂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我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参考你单位使用的《天津市鑫利泰工贸有限公司热镀锌铁件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你单位酸洗工序氯化氢废气治理措施:酸洗池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配套排气筒排放。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挂镀1线正在生产,配套的酸雾吸收塔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酸雾吸收塔风机与排气管道连接处管道存在破损情况,部分废气未经酸雾吸收塔处理直接外溢
申请专利是进行专利保护的最有效的方式,专利的实施方式也有很多种,有一种就是独占实施许可,意思是只可以一个人使用,那么独占实施可以有多久呢,就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时限、专利实施许可种类、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以下由福尔摩思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继武汉的热干面之后,北京的炸酱面、新疆的拉条子,大连的蚬子面先后受到疫情的影响,国内疫情一波三折,短期内消失似乎不太可能,可是生产不能停,日子还得过,驴友们也憋坏了,可是出行准备中您必须要知道你的疫情防控行程码到底是什么颜色,不同的颜色代表不同的限制和法律责任,大家注意了。 目前国内存在的疫情防控行程码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大数据通信行程卡,也是目前适用最广泛的一种认证方式,可以通过下载app“通信行程卡”或者打开微信、支付宝扫一扫来使用;第二种就是大部分省级行政机关推广的在本省内通行的app或小程序,(比如辽宁省的是辽事通健康码);最后一种就是市民云,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目前在全国数十个城市已经开通使用
法律分析:不一样,再审受理是指法院发出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受理了这个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而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z2013�{920号)、《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z2020�{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 的通知》(宁信用办〔2017〕29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供应商使用信用评级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江苏省以外供应商可以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对不是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者未经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将依据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及处理。 三、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