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材料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刑事辩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但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而且还体现了我国法律的程序正义,对刑事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2月1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是重庆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的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经查: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女,46岁)由湖北鄂州返渝后,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42岁)共同居住一起生活
2月1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是重庆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的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重庆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波)2月1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我以为隔了一夜之后酒精就会散掉了,谁知道第二天开车竟然还会查出酒驾来......”9月14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的赵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赵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还对饮酒后隔天还会被查出酒驾感到十分后怕。 7月3日晚上,赵某与朋友一起喝酒至深夜十一点多,其感觉有些喝多了,于是回家后就直接睡觉。第二天清晨7点左右,赵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本区溪口镇某停车场出发,沿着溪口镇畸新路自南往北方向行驶
商标局讨论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组成,承办处处长列席。 商标评审委员会讨论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委务会由主任、巡视员、副主任、副巡视员、各处处长组成。 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就商标局分管副局长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
大发体育在线 通过向黑客购买木马软件,盗取他人QQ账号和密码实施诈骗,半年左右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近日,张东、李强因涉嫌诈骗,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张东、李强利用互联网向黑客购买木马软件,盗取他人的QQ账号和密码,冒充他人身份,让被害人将钱款转到犯罪嫌疑人更改的账户
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对2022年度各市县(区)上报的要情案例进行梳理,从中选取了3例具有代表性的参保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同心县金某某骗保案。经查,参保人金某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存在虚构门诊大病病种、超范围超适应症用药及治疗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情况,涉嫌骗取医保基金3.2万余元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当下,普通大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大幅度提升的背景中,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众所周知的一般涉及法律服务领域人们第一反应都会是律师,其实北京法律咨询除了律师外还要一个群体拥有夯实的法学知识,那就是高校的法学教授。教授加集团以此为切入点,经过长时间的人员汇集以及技术的发展成熟,精心打造了教授法律咨询服务产品,一经推出感受欢迎。 法学教授对于法律知识的储备和掌握程度是毋庸置疑的,对咨询者的满意解答效果亦是可以预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