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权
刑事律师为何总为“坏人”辩护?刑事辩护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刑事律师为何总为罪大恶极的犯人进行辩护,那些犯罪嫌疑人明明罪该万死,可是居然还有律师为其据理力争,这是司法不公的表现吗?其实不是这样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有着庄严使命和沉重责任的。下面就让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关于刑事律师为何总为“坏人”辩护、刑事辩护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很多时候,律师的辩护行为难以言及伟大,不仅可能与内心价值道德观发生冲突,也可能会冲击到社会公众心中朴素的正义观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刑事辩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但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而且还体现了我国法律的程序正义,对刑事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受到该法的保护
权利,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性的不可侵犯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名誉权,以及与人身直接相关的住宅不受侵犯权等。公民 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 举权等。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非法侵犯人身权利、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