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2020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根据学校《关于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的通知》(湖汽院学�z2020�{9号)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各二级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全校公示、学校审定,现确定《绿色先进制造――面齿轮的飞秒激光精微加工》等31个项目为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于立项建设的培育项目,经费资助与项目管理按照“湖汽院学�z2020�{9号”文件执行。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应做好充分准备、认真按计划开展项目实践;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培育项目的管理与指导,督促项目团队按照建设计划加强项目创新实践,助力学校“双高”建设和质量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z2013�{920号)、《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z2020�{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 的通知》(宁信用办〔2017〕29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供应商使用信用评级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江苏省以外供应商可以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对不是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者未经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将依据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及处理。 三、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z2013�{920号)、《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z2020�{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 的通知》(宁信用办〔2017〕29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供应商使用信用评级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江苏省以外供应商可以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对不是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者未经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将依据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及处理。 三、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