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晚21时许,我局与西兰银派出所、运管局联合检查时,发现金文康在六盘山农贸市场对面一个拌和站院内(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金文康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李伟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160升,折合人民币240.00元,没收设施设备2件,折合人民币230.00元,合计:470.00元(大写:肆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公示期间,有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者,请拨打举报电话0954-203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