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26日电)媒体报导花莲凤林镇环保科技园区耗资新台币8.6亿元兴建,却乏人问津。环保署表示,已同意花莲县政府提报计划,放宽产业范围为7大产业,希望早日达到活化园区的目标。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已同意花莲县政府提报“花莲县环保科技园区委托经营管理案”,并放宽产业范围资格为7大产业,期望早日达到活化园区的目标。

环保署表示,环保科技园区在甄选阶段,花莲县政府就积极争取,最后于民国92年3月11日核定、园区于95年12月完工,至98年底累计核准25家厂商进驻研究厂房。

环保署指出,时任首长于98年底上任后,县政方向转以观光为主,园区发展方向随之调整,自99年起暂缓招商与租约不续约,并请园区厂商于100年底前全数迁出;101年7月园区经列为低度使用公共设施,环保署则持续督导花莲县政府订定里程碑活化园区。

环保署强调,现已督请花莲县政府尽速完成花莲园区委托经营管理案公告招标作业,倘仍无法顺利招商,也请地方政府务实检讨后续活化方向,并尽速函报修正计划送环保署报行政院核定,以早日完成园区活化。

为促进废弃物资源循环链接及带动新兴环保产业发展,环保署于90年间研提“环保科技园区推动计划”,经行政院91年9月9日核定,执行期程自91年至100年止,选定4处既有工业区土地设置环保科技园区,分别位于高雄市、台南市、桃园市及花莲县等地。

环保科技园区推动计划已于100年12月31日届期结束,后续园区运作与招商,由地方政府自行主政办理。目前除花莲园区外,其余3个园区均正常运作中。(编辑:陈政伟)10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