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
(桃园讯)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诉愿,惟曾有纳税义务人依法提起诉愿,却误认为欠税尚未确定,致未缴纳复查决定应纳税款之半数,被国税局加征滞纳金并移送强制执行后,才警觉其未依法缴纳半数,徒增困扰。 该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税捐稽征法第39条规定,除非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并依法提起诉愿者。(二)纳税义务人依前款规定缴纳半数税额确有困难,经稽征机关核准,提供相当担保者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屋龄并非判断房屋征免税捐之要件,除住家用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2000元以下可免征房屋税外,不论屋龄多久,都要课征房屋税。 该局进一步指出,房屋税之课征系依房屋现值按实际使用情形,适用不同的税率课征,而房屋评定现值之核计系以房屋标准单价、折旧率标准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级为计算依据,倘房屋作住家使用,且现值在新台币10万2000元以下,即无须再缴纳房屋税;另外,供非住家使用之房屋,包括营业用或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及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则无论房屋现值多少仍需课征房屋税。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为鼓励民众寒冬送暖,发挥爱心,特定于11月28及29日两日,每日上午8时至中午12时止,办理“乐捐发票6张送水果月历一份”活动。 税捐局进一步说明,民众凭100年11~12月未打印买受人之个人消费统一发票6张,即可兑换一份月历,每人限兑换一份,每天兑换数量有限,兑完为止,兑换地点为该局(竹北市光明六路6号)一楼大厅服务台及竹东分局(竹东镇杞林路71号)服务台,此二日月历若兑换完毕将于该局网站公告兑毕讯息。本活动搜集之统一发票将全数转赠公益慈善团体,欢迎民众踊跃兑换,发挥您的爱心
发放股利种类及金额: (1)普通股现金股利新台币9016843285元,每股配发0.8元; (2)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币1127105420元,每股配发0.1元; (3)甲种特别股股息新台币888000元。 本公司为持续扩充规模与增加获利能力,采取剩余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余,应先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并依法缴纳税捐、依法令提列法定盈余公积及提列特别盈余公积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后,再就其余数优先发放甲种特别股累积未分派及当年度股息后,加计期初未分配盈余,就其余额提拨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为普通股股利,并由董事会拟定分配案提请股东会核定之
国内经济发展就属高科技产业最为蓬勃,而高科技产业在开创之初,面临极高的科技及市场风险。 一般投资者对于高科技的了解有限,对于投资风险无法评估,因此对于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望之怯步,专业性的投资公司应运而生,提供高科技公司创业所需的资金,而政府为了鼓励高科技公司的发展,过去也提供优厚的税捐,造成我国创投业的蓬勃发展,但对创投业的税捐已于今年初停止,在税赋上,创**司不再享有优惠,和一般投资公司并没有两样。一般的投资公司替出资者找寻投资机会,和一般的信托基金不同,投资公司是以未上市公司股票为主,不限于高科技公司股票,也没有税赋的优惠
有关亡故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之遗族,因具身心障碍且无工作能力申请遗属年金,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终所得申报资料,证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过法定基本工资之所得内涵疑义 有关支(兼)领月退休金之公务人员亡故时,其身心障碍且无工作能力之遗族,申请遗属年金之规定,均系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以下简称退抚法)第45 条第3 项、同法施行细则第51 条及公务人员定期退抚给与查验及发放办法第10 条第1 项规定,以遗族检附税捐机关出具其于退休人员亡故前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资料(按:所称前一年度年终所得申报资料,系指税捐机关出具之前一年度“综合所得”申报资料;所指“综合所得”申报资料自应依所得税法第14 条第1 项所定各类所得认定之),计算其平均每月所得是否超过退休人员亡故当年之法定基本工资,且于遗属年金审定后,应每年度提出税捐机关出具之前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资料,以证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过发给遗属年金当年度法定基本工资。至于其年终所得申报资料所列保险给付,是否列入上开退抚法应计算其平均每月所得之所得内涵部分,应视该保险给付是否属前开所得税法第14 条第1 项所定之各类所得而定。
张贴者:2013年7月21日 下午8:39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3年7月21日 下午8:39 ] 财政部本(19)日发布令释,未设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于地价税缴款书合法送达后申请分单缴纳,如其公同共有关系所由规定之法律或契约定有公同共有人可分之权利义务范围,经稽征机关查明属实者,准就该申请人(潜在)应有权利部分分单缴纳,惟依法各公同共有人对全部应纳税捐仍负连带责任。上述分单缴纳税款之限缴日期,以原核定限缴日期为准。另原缴款书既已合法送达,且该核课行政处分与法并无不合,应不再重为行政处分
102.9.2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之法定期间起算日大不同,请注意! 张贴者:2013年9月2日 上午5:0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2日 上午5:02 ]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于核定税捐之处分如有不服,得依法申请复查、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其中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的法定期间虽同为30日,但是起算日却大不相同,请纳税义务人多加注意。 该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不服税捐核定处分,有应纳或应补征税额者,纳税义务人应于缴款书送达后,于“缴纳期间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如无应纳或应补征税额者,则应于“核定税额通知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嗣稽征机关作成复查决定后仍有应补税款者,将重新填发缴款书并改订缴纳期间,连同复查决定书一并送达纳税义务人,如其仍对该复查决定不服,则是以“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次日”作为诉愿期间之起算日,须在30日内提起诉愿始为合法,且以原行政处分机关或受理诉愿机关(财政部)收受诉愿书之日期为准
一、行政诉讼坚实第一审新制(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及法官法等五部法律),业经总统于今(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司法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法重点:于高等行政法院增设“地方行政诉讼庭”,集中受理原由各地方法院行 政诉讼庭审理之事件,并透过“巡回法庭”、“线上起诉”、“远距审理”等配套措施,兼顾人民诉讼便利性。调整通常诉讼程序管辖范围,将诉讼标的金(价)额新台币150万元以下之税捐、罚锾或其附带之裁罚性、管制性不利处分、其他公法上财产关系诉讼,以地方行政诉讼庭为第一审管辖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审理是类事件之上诉抗告事件。强化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审功能,搭配渐进扩大强制律师代理、采行促进诉讼程序及替代裁判之纷争解决机制、便利原住民或部落接近使用行政法院、弱势儿少及身心障碍者近用司法权益、防杜滥诉等配套制度
地籍清理奖金之分配比例及核算,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邀集地政、民政、户政、税捐、法院及其他协助地籍清理工作之机关(单位)代表召开审查会议,依地籍清理工作执行情形决定之。 前项会议应于依本条例规定代为标售或代为让售土地后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并应于会后三十日内缮造受分配机关(单位)地籍清理奖金核发比例清册办理核发事宜。 第一项所称法院,指依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提供日据时期会社登记资料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