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坚实第一审新制(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及法官法等五部法律),业经总统于今(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司法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法重点:于高等行政法院增设“地方行政诉讼庭”,集中受理原由各地方法院行 政诉讼庭审理之事件,并透过“巡回法庭”、“线上起诉”、“远距审理”等配套措施,兼顾人民诉讼便利性。调整通常诉讼程序管辖范围,将诉讼标的金(价)额新台币150万元以下之税捐、罚锾或其附带之裁罚性、管制性不利处分、其他公法上财产关系诉讼,以地方行政诉讼庭为第一审管辖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审理是类事件之上诉抗告事件。强化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审功能,搭配渐进扩大强制律师代理、采行促进诉讼程序及替代裁判之纷争解决机制、便利原住民或部落接近使用行政法院、弱势儿少及身心障碍者近用司法权益、防杜滥诉等配套制度。
二、此次行政诉讼新制为行政诉讼制度及组织结构的第三次重大变革,为使同仁了解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法内容,本院于111年7月1日举办第1场同仁教育训练,由李协明庭长担任主讲人,分别就新制六大重点:1.建构坚实第一审诉讼结构、2.渐进扩大强制律师代理、3.保障原住民族、弱势儿少与身心障碍者近用司法之权益、4.防杜滥诉、5.完善替代裁判之纷争解决机制、6.强化裁判见解统一机制,逐条说明行政诉讼法修正条文内容及立法理由,同仁亦就新制相关实务问题提出讨论。本院另于111年7月8日接续举办第2场教育训练,借由新制教育训练课程的举办,以期同仁迅速因应相关配套制度并使新制业务顺利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