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屋龄并非判断房屋征免税捐之要件,除住家用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2000元以下可免征房屋税外,不论屋龄多久,都要课征房屋税。
该局进一步指出,房屋税之课征系依房屋现值按实际使用情形,适用不同的税率课征,而房屋评定现值之核计系以房屋标准单价、折旧率标准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级为计算依据,倘房屋作住家使用,且现值在新台币10万2000元以下,即无须再缴纳房屋税;另外,供非住家使用之房屋,包括营业用或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及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则无论房屋现值多少仍需课征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