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股利种类及金额:

(1)普通股现金股利新台币9016843285元,每股配发0.8元;

(2)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币1127105420元,每股配发0.1元;

(3)甲种特别股股息新台币888000元。

本公司为持续扩充规模与增加获利能力,采取剩余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余,应先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并依法缴纳税捐、依法令提列法定盈余公积及提列特别盈余公积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后,再就其余数优先发放甲种特别股累积未分派及当年度股息后,加计期初未分配盈余,就其余额提拨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为普通股股利,并由董事会拟定分配案提请股东会核定之。

前项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实收资本总额时,得免继续提列法定盈余公积。

依据本公司营运规划,以分派股票股利保留所需资金为原则,其余部分得以现金股利方式分派,其现金股利不得少于当年度股利分派总额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