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员工擅自删除公司电脑重要资料,怎办? 日前发现新进员工(已将资遣)因不服主管管理,竟挟怨将公司电脑部分重要资料移除及删除,以致造成公司重大困扰及损失! 本人念于此人年纪轻轻(刚从大学毕业),不愿见其留下人生污点,于是在9/5日领薪资(此部分依照劳基法规范办理)时,再次告知要知错能改,还公司一个公道,本人将不予追究.....等,岂料对方竟打死不承认。因此,希望能透过法律途径要求还原事件真相,请问: 一、由于此人自进入公司近一个月,时逢忙碌期间,因此未能察觉到离职(8/31)都未签字相关公司文件,其中包括保密约定条款,如果对其提告是否能成立? 二、目前针对其在职期间所使用的电脑透过档案救援软件进行搜寻,已明确查出其所删除的档案的日期,这些资料能否作为日后诉讼的佐证资料? 三、此员工在职期间私下安装游戏软件,经主管发现予以告诫,虽已于当下移除,却对其主管心生不满,导致于日后离职时恶意删除电脑资料,对此,有无其他方法对其惩戒? 四、我是否要马上委托专业律师或自行先将其存证信函寄出,以利日后诉讼参考? A: 公司的电脑资料是公司的资产,如果员工没有删除的权限却任意予以删除,可能会有民法侵权行为及刑法业务侵占罪的问题。民法侵权行为规定需在知悉后二年内对于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刑法业务侵占罪的追诉期则为犯罪行为终止后二十年内皆可行使
参加反毒宣导脸被打马赛克,遵守个资法? 彰化县警察局在明伦国小举办反毒宣导活动,但警察局提供给媒体的照片,却将所有的学生脸都打上马赛克,让学生家长十分傻眼,感觉参加反毒宣导是件丢脸的事,好好的学生被打马,似乎变成犯罪者。 有人解读这是警察局要保护学生的肖像权及遵守个资法,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警察局真的对于民法和个资法有很大的误解。 肖像权的保障并非无边无际,我国法律并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提到“肖像权”,都是由民法人格权、以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来保障,首先,人是群居社会,只要是在公众场合所拍摄的公开活动照片,未针对特定个人,基本上就不会有肖像权的问题
(日本.东京13日讯)日本参院全体会议周三表决通过了将成人年龄从20岁下调至18岁的《民法》修正案等。新法将于2022年4月1日施行。 共同社报道,这是配合选举权年龄已下调至18岁以上,在少子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促使年轻人积极参与社会的政策之一
9月12日上午,我校上海校友会通过腾讯会议平台举办2020年会员大会。会议主题是团结协作、共创辉煌,庆祝上海校友会成立一周年。 副校长刘英专门录制了视频,对上海校友会成立一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广大上海校友致以亲切的问候
哺乳期女方能否提出离婚 哺乳期是女性较为特殊的时期,在哺乳期的女性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因此婚姻法对于哺乳期离婚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那具体是怎么样的规定?下面我们跟着侦探社小编一起来了解! 哺乳期女方能否提出离婚1、女方可以提出离婚。2、 哺乳期内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遗嘱写好了,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世事难料,而未雨绸缪先订立遗嘱,对于遗产、身后世妥善安排,是许多人会做的事,不过遗嘱订立后,随着时间推移、客观环境变化,可能当初立的遗嘱已不符合自己的意思,而可不可以更改呢? 遗嘱的作成,民法均有程序上之规定,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笔遗嘱、密封遗嘱、口授遗嘱五种,各有各的相关程序规定,若程序上有所违反,均会导致遗嘱无效之效果。 所以遗嘱的变更,不能直接在旧遗嘱上增删修改,也不能另外写一张附件直接订在原本遗嘱后面,这都是属于无效的变更。 所以遗嘱若有变更需要,强烈建议按照法定遗嘱作成的方式,重新立一份完整的遗嘱,才是最有保障的作法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应依规定办理土地移转现值申报,并准适用夫妻相互赠与土地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之规定。 该局近一步局说明,生存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其原地价之认定,以应给付差额之配偶取得该土地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为原地价。至于其申报移转现值则是以全体继承人订立协议给付文件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准,惟如逾订立协议给付文件日30日后始申报者,以受理机关收件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为准;依法院判决移转登记者,以申报人向法院起诉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为准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差别。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为同一人,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在生产和消费是有一个主体来完成,生产者同时消费自己的产品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独立的消费者权益的。原始氏族公社时期是如此,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或庄园经济的条件下也是如此。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情况就不同了,生产和消费不再合为一体,人们从事生产是为了交换,他们进行消费也必须通过交换关系
民法典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在编纂过程中,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在批判借鉴外国法学理论、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 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