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函转原住民族委员会(以下简称原民会)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专用权登记总表1份,请依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规定办理,请查照。 一、 依据原民会110年11月2日原民经字第1100065160号函办理。 二、 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传智条例)第7条规定已取得登记公告智慧创作专用权者,如旨揭总表所列
6月17日,商会通过微信线上直播的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典案例解析专题讲座活动。课程由商会法律顾问单位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陈俊浩、李善飞律师主讲,商会会员及企业有关人员1600多人观看了直播。 宣讲中,陈俊浩、李善飞律师首先对《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框架体系、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阐释
为例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华联县政府暨所属机关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骑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需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一般出版发行契约上,常见作者与出版社针对“著作物”作各种权利义务的约定,例如“甲方(作者)同意将本著作物之所有权让与乙方(出版社)”。其实,“著作”与“著作物”并不一样。“著作”是人类智慧创作的表达,属于没有形体的财产,所以著作权法特别赋予“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因此又属于“无体财产权”;至于“著作物”,则是和汽车、电视一样,属于具有形体的财产,是透过民法来保护其“物权”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监狱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一)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2022年1月17日,大法官在宪法诉讼法上路后,第一次举办言词辩论,这个案件是关于原住民身份法的规定,当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结婚时,怎么样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份。 这集的podcast介绍这个释宪案的几个基本问题。 原住民身份法规定了,谁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份
一、授权方式及范围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二、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危险性机械及设备代行检查机构(以下简称代检机构)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代检机构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相关事项说明: 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被狂打电话、简讯、住家附近徘徊骚扰,是否可求偿? 被怪人不断打电话骚扰,设定拒接后却还是传简讯继续乱,或是改打家里室内电话吵人,甚至到住家、公司附近不断徘徊制造心理压力。想要提告刑事,可是对方没有散布于众或公然侮辱,告不成妨害名誉的犯罪,且对方也刻意不用恐吓威胁的字体,也告不成恐吓罪,且我国目前迟迟未立法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 这时被害人该怎么办? 依目前法制,被害人仍可透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以下为大家简介其法律依据及程序。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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