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上海公司注册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随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告诉人得于审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场陈述意见。但法院认为必要时,得命本人到场。 前项委任应提出委任书状于法院,并准用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代理人为非律师者于审判中,对于卷宗及证物不得检阅、抄录或摄影
2014年招警考试公共基础历年真题每日一练(11.27)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所以,A项是正确的;《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1996年12月31日增订1997年1月22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汽车驾驶人、汽车买卖业或汽车修理业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或第五十七条规定,经举发后,不遵守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责令改正者,得连续举发之;其无法当场责令改正者,亦同。但其违规计点,均以一次核计。 二、交通违规状态持续不改正者因无得连续举发之明文规定,致民众常以已获有交通违规举发通知单,资为不得重复处罚之借口,爰增订本条,以杜流弊
处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两者的适用范围、执行方式、执行期限均不相同。另外,管制拘役都属于主刑,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五类。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新规定的内容。此前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并无该内容[1]
2020年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转办举报件:邱女士十几天前在水果步 行街华原小区楼下的爱心药店购买的口罩是假的,请派人前去查处。2月10日,执法人员张国祥、魏静前往举报人举报的爱心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名称为: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在该药店的货柜中发现包装完好的标识为3M9001(KN95)批号(#E180786011049C6)的口罩5只(与举报人购买的为同一批次)3M9001(KN90),批号(#E16101603827938)的口罩3只
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作为房地产业的后续发展行业—物业管理行业,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加盟其中。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持证上岗”、“就业准入”概念和要求。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未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或不遵行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所为之命令,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致危害人体健康导致疾病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公私场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发事故,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时,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并至迟于一小时内通报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 前项情形,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除令公私场所采取必要措施或得令其停止该固定污染源之操作外,并应发布空气质量恶化警告及采取因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