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作为房地产业的后续发展行业—物业管理行业,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加盟其中。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持证上岗”、“就业准入”概念和要求。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