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
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你(单位)生猪养殖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溢流、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之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首先,它提供的那点搬迁补贴,杯水车薪。 但1700多家日企排队等待撤出中国,怎么解释? 以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徐中民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 《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显示,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0年上半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与案件查处工作,召开了2次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若干科研诚信案件进行了审议,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
朴华科技:4月27日,太原首次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金额达165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山西省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据悉,3月10日,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该公司加工厂渣场冷却车间东侧和北侧墙彩板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形成污染;废钢料场破碎车间除尘设备运行不正常,粉尘房顶溢出;炼钢厂综合料场装卸除尘时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执行程序的开始包括: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委托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的执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8日,东莞市市政府发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40号)》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期),涉及东莞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顺德区龙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锅巴(香葱味)”产品(商标:傻二哥食品+图案,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19年04月18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该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大肠菌群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未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和质量投诉,主动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签署了“预立医疗决定书”,以后我生病,医护人员会不会放弃不救我了? 并不是,一般状况下皆依照医疗常规处理。只有在两位专科医师确诊病人已符合“五款特定临床条件”时,包括: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转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极重度失智,或5、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具有疾病痛苦难以承受、无法治愈且无其他合适之医疗解决方法之疾病时,您的“预立医疗决定”才会被启动与执行。在此之前,医师都还是依照医疗常规进行必要之急救措施,不得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