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
11月开征的地价税您缴了没?小心被移送执行而遭扣押存款或薪资!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104年地价税已于11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如未如期缴纳应纳税捐,除依法加征滞纳金外,若逾30天仍未缴纳者,会被移送强制执行,并遭行政执行署扣押薪资或银行存款,民众不得不小心。 税捐稽征处说明,依据税捐稽征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捐,于缴纳期间届满30日后仍未缴纳者,由税捐稽征机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强制执行。行政执行署为实现公法上金钱债权,尽速征起欠税,在不违反比例原则下,自得优先选取较易执行之薪资所得及银行存款等为执行标的
偷鸡不着!协议由买方支付奢侈税,还是被“追税”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国税局表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奢侈税)条例中所称“销售价格”,系指销售货物或劳务时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在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故买方支付卖方之奢侈税税款,系属卖方收取价金之一部分,应计入销售价格计算。 举例来说:许君于2011年7月19日取得并完成移转登记之土地,2011年10月12日订定销售契约以5000万元出售,持有期间在1年以内,许君乃于同年11月11日以销售价格5千万元依税率15%计算申报缴纳奢侈税750万元,惟查买卖双方除签订买卖契约书外,另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买方支付卖方因系争土地买卖所产生之奢侈税税额750万元,则该笔协议由买方支付之奢侈税,依照奢侈税条例规定,仍应属卖方收取价金之一部分,应计入销售价格课征奢侈税,所以许君申报销售价格应为5750万元,依税率15%计算奢侈税为862万5000元。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奢侈税条例第2条第1项第1款、第4条第1项、第8条第1项及财政部2014年4月21日台税财产字第10300025640号函释规定,不动产奢侈税系由卖方负缴纳义务,按其销售时收取之全部代价课征,所以不论买卖契约是否载明买卖价金有无包含奢侈税税款,或有无另协议由买方支付(补贴)卖方应纳之奢侈税款,只要是由买方支付或补贴卖方所应缴纳之奢侈税款,均属买卖对价之一部分,应依规定计入销售价格课征奢侈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是真的吗?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其实是一种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与公司不同,而类似于个体户的表现之一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0)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如果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同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将从明(101)年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该署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把握申请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以免损及自身权益。 财政部赋税署进一步说明,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作农业使用符合课征田赋相关要件而课征田赋(目前停征中)者外,都应课征地价税
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以及财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务中,部分分支机构出于业务开展的考虑,以挂靠的方式挂靠于总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应当采用汇总纳税的形式,但是鉴于挂靠经营这一特殊形式,挂靠分支机构通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挂靠分支机构能否独立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发布)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依据《产业创新条例》规定,选择以“抵减率15%、抵减年限一年”或“抵减率10%、抵减年限三年”二择一方式,在当年度应纳营所税30%限额内抵减应纳税额,不过国税局提醒,列报的各项研发支出,都要符合专供研发所用,否则无法认列。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为鼓励产业自主研发,充实产业软实力,产创条例规定,最近三年内无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安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的公司,其投资在研究发展的支出,经主管机关认定符合高度创新者,可抵减应纳营所税额。 国税局表示,各项研究发展支出项目规定各有其要件,提醒公司在申报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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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
问:义务人积欠金额达到多少才会被限制出境?如何办理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行政执行法第17条第2项第1款规定:“前项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滞欠金额合计未达新台币10万元。但义务人已出境达二次者,不在此限。”故原则上义务人滞欠金额未达新台币10万元不会被限制出境,但义务人已出境达2次者,不在此限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昨(28)日表示,今(2017)年地价税缴纳期限将于11月30日截止。逾期缴纳税捐者,每逾两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除加征15%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税捐处指出,为协助因公告地价调整缴纳地价税有困难者,台北市政府已经订定延期分期缴纳办法,应纳地价税额如较前一次公告地价调整增加1.5万元以上,可于缴纳期限届满(11月30日)前,就增加的税额向该处及所属分处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