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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
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茂名市大器加油站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处罚。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经检查,茂名市大器加油站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隐瞒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所属期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应纳增值税合计463867.11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32470.70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5916.29元。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处罚:对茂名市大器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及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各个所属期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51127.10;茂名市大器加油站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和凭证,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