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你好 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财务核算与税务是怎么规定的,会计和税法是否存在差异?带着这种疑问去学习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与税务处理: 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3项规定营利事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过半数,以该营利事业依下列各款计算之股份或出资额比率合计数认定之: (一)营利事业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者,依其持有比率合并计算。 (二)营利事业透过其关系企业而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且其持有关系企业股份或出资额超过50%或直接控制其关系企业之人事、财务或营运政策者,以该关系企业持有该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之比率合并计算;未超过50%者,按其关系企业各层持有股份或出资额比率相乘积合并计算。 (三)营利事业透过符合下列各目规定之关系人及被利用名义之人而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应比照前2款规定计算方式,将该关系人及被利用名义之人直接及间接持有该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之比率合并计算: 关系企业直接持有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之比率超过50%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合浦县红十字会。 二、纳税人2022年度—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22年度—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6〕41号)具体要求,经审核,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 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号附1号(镜泊中路华廷商务楼9楼) 电话: 023-6788091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建立符合国际潮流且具竞争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税制,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结论,于今(18)日立法院第9届第4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2次会议三读通过,俟总统公布后,将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税制优化效益。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20万元,即赠与税免税额是以赠与人每年220万元为限,也就是赠与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论赠与给多少人,只要所赠与之金额累计不超过220万元,即可免纳赠与税。 租赁契约约定由承租人负担扣缴税款及全民健保补充保险费,如何计算租金给付总额及扣缴税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即承租人),于给付予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之租金时,应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规定之扣缴率10%扣取税款,如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免予扣缴
张贴者:2013年7月3日 下午8:2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7月3日 下午8:22 ] 个人出售房屋,缴纳属房屋部分之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特销税),属因移转该项资产而支付之费用,于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1款规定计算财产交易所得时,得予认列减除。 财政部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1款规定,个人出售房屋应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该项资产而支付之一切费用后之余额计算财产交易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鉴于100年6月1日起,个人出售房屋,其持有期间在1年或2年以内,须依销售价格按15%或10%税率课征特销税
房地合一税上路后,不时传出民众继承有房贷的房子,转卖虽有赚,但是房地合一税一扣,反而要倒赔。财政部昨(15)日发布解释函令,继承房屋转卖可扣除房贷部分,再计算获利,专家说,令许多人喊痛的房地合一bug,可望有些部分解套。 高源估价师事务所陈碧源表示,财政部解释令确实可解决继承有房贷房子,继承人不想背债,把房子卖掉,没拿到半毛钱,反而要缴交房地合一税的问题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多项降费举措,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今年以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就在国务院出台多项降费举措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出通知,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