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上路后,不时传出民众继承有房贷的房子,转卖虽有赚,但是房地合一税一扣,反而要倒赔。财政部昨(15)日发布解释函令,继承房屋转卖可扣除房贷部分,再计算获利,专家说,令许多人喊痛的房地合一bug,可望有些部分解套。

高源估价师事务所陈碧源表示,财政部解释令确实可解决继承有房贷房子,继承人不想背债,把房子卖掉,没拿到半毛钱,反而要缴交房地合一税的问题。

不过,解释令对高额贷款有利,如果长辈省一点,不想贷太多,或是穷一点,没办法贷太多,若贷款金额低于房地公告价值,并不适用,可能还是得面对房子卖掉没钱拿,反而得缴税窘境。

房地合一税规定继承取得的房产,继承人若出售,获利金额以实际出售价价格,减掉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现值计算,然后再依持有年限,将获利金额乘以45%、35%、20%等税率,计算税额。 之前有民众表示,妈妈买了一间总价1000万元房子,贷款750万元,他继承一年后,想以原价1000万卖掉,结果代书跟他说,市值1000万-公告价值250万=获利750万。750万元再乘以35%税率,卖房必须缴房地合一税262万。 但他以1000万元卖掉房子,还给银行750万元,手上只剩250万元,根本不够缴税。等于他卖房子,分文拿不到,还得倒赔12万元。 这问题过去几年一直被提起,市场形容这是“房地合一的bug”,法令不改,问题不能解决。 历经多时,财政部昨天首度针对个人交易继承取得房地课征所得税,发布最新解释函。

解释函全文为:“个人继承取得房屋、土地时,并同继承被继承人所遗以该房屋、土地为担保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之未偿债务余额者,应整体衡量其继承取得房屋、土地之经济实质,该债务余额超过继承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部分,核属其因继承取得该房屋、土地所生之额外负担。” “嗣个人交易该房屋、土地,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2款规定计算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或依同法第14条之4第1项规定计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时,该债务余额超过继承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合计数,且确由该个人实际负担偿还部分,得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减除。”

陈碧源表示,全文意思简单说,出售继承的房屋,如果有债务,可以在计算房地合一税时扣除。

不过财政部也设下了几个条件:

一、房地和抵押债务必须由同一继承人继承才适用。

二、被继承人向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余额才可适用,换言之,向民间二胎借的就不适用。

三、继承时,债务余额大于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合计额才适用。债务余额如果小于房屋、土地的现值,就不适用。

四、售后后,贷款余额需由被继承人偿还。如果没有偿还,也不适用。

陈碧源表示,其中规定债务余额必须大于房地的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合计额,有点不公平,因为长辈如果省一点,不想贷那么多钱,或是穷一点,没办法贷到较高额度,就不能用,反而长辈若贷好贷满,就可受惠。 陈碧源指出,为何被继承人留下债务余额小于公告现值,该债务反而不能抵扣?函令并未说明,财政部的解释令虽解决房地合一税Bug问题,但是似乎也会引导大家多贷款买房。另外,此一解释函只适合自然人,不适用法人,是否会影响有钱人现今大多以公司法人置产的思维,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