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申请适用房屋税减半征收的条件为何?
南投县政府税务局表示,近来有民众询问,工厂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适用房屋税减半征收?该局说明如下:
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2项第2款规定,合法登记之工厂供直接生产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税减半征收。所以要适用前开规定,必须厂房为厂商本身所自有,且直接供生产使用。所称“供直接生产使用之房屋”,系指从事生产所必需之建物、仓库、冷冻厂及研究化验室等房屋,并不包括办公室、守卫室、餐厅等房屋在内。
税务局进一步指出,有许多原本无法取得合法登记之工厂已陆续向县政府申请补办临时工厂登记,但此类工厂与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2项第2款所称合法登记工厂有别,并无上开规定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