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来电询问,其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兴建房屋应如何申报赠与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彰化分局表示:以未成年人名义申领建筑执照兴建房屋,应以领取使用执照时为赠与行为发生日,于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倘嗣后该房屋兴建完成,于领取使用执照时,该未成年人业已成年,因仍属“以自己之资金为他人购置不动产”之情形,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3款规定,仍应课征赠与税。该项赠与房屋价值之计算,依同法第10条第1、3项规定,应以该房屋之评定标准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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