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缴
杭州宏恒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宗旨是专业为中小型企业代理记账、财务管理、财务咨询、、申报纳税、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税收筹划、合理避税、代办工商注册,变更、注销、年检、增资、减资、股权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零售许可证等资质办理、商标代理、申请市高等一体化服务的中介服务公司。 公司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批准专业为中小型企业代理记账的中介服务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和贯彻诚实守信,以优质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工作理念,为了实现客户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结合,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会计代账、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工商代办”为一体的一站式企业服务
缴了增值税忘了缴附加税?不缴要出大问题! 还分不清真假发票?三招教你审发票! 国家为了继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规定,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实际情况,我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一、启用的新申报表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新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订明规管租赁按金的金额上限及付还条款。 即使租赁有任何规定,租客应缴付的租金按金,不得超过在租赁下的2个月租金。如租赁的规定要求租客缴付超过2个月租金作为租金按金,该规定须视为要求租客只须缴付相等于2个月租金的租金按金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上述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为营造学校周边健康文化市场环境,护助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桃源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县一中、九中、文昌中学、漳江小学、实验小学、文星小学等学校周边的12家出版物零售单位、2家出版物印刷企业和9家文体用品商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清缴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校园霸凌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有害信息内容的出版物、宣传品及文具、玩具等,严肃查处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读物等非法出版物违规经营活动。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出版物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房地产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以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考虑成本费用支出.但对房地产企业到期将借款本息还款作为购房款应将借款本息作为房地产企业应税收入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会计规定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付的款项不应计入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格隆汇8月21日丨珠江实业(600684)(600684.SH)公布,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签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2012年至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12日消息,今年前两个月,全国财政收入20918.28亿元,同比增加2423.89亿元,增长13.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47.14亿元,同比减少28亿元,下降37%。 在前两个月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18501.34亿元,同比增长9.5%;非税收入2416.94亿元,同比增长51.1%,这主要是受部分地区一些上年末收入在今年前两个月集中清缴入库等因素影响
现就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