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
房市从2014年开始缓步向下修正,近三年双北市包括北投、南港、汐止、新店等四大行政区,跌幅均超过一成。永庆房产集团业管部资深经理谢志杰表示,四大地区房价跌幅明显,近期不少区域客在房价有感让利下,区域买盘有逐步回笼的迹象。 永庆房产集团最新统计,近三年台北市房价走势,全数呈现下跌情况,跌幅在3.9%至14.9%,其中跌幅最多为北投和南港区,房价分从2014年高点的每坪48.2万元、59.3万元,下跌至41万元、51.6万元,跌幅分别达14.9%、13%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经办妥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之宗教团体,其专供传教布道之教堂、寺庙用地免征地价税,而与其相连或同一范围内供布道或传教人员使用之宿舍用地亦可申请减免地价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宗教团体地价税减免仅限于办妥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之组织,倘土地为私人所持有,即便供寺庙或教堂使用,仍不适用免税规定;另外寺庙或教堂所属办公室、信众活动中心、香客大楼及其供传教人员使用宿舍用地,若未与专供传教布道之寺庙、教堂相连或同一范围内或非同一所有权人登记所有,亦不符合免税要件,无法申请适用。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民众,教堂、寺庙用地减免地价税应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当年即可免征,逾期申请则自次年起减免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个人有房子或土地出租,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规定,必须将租赁所得合并于每年度之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申报。 租赁所得系指实际租赁收入,减去相关合理的必要费用及损耗后之余额,其中合理必要的损耗及费用,如房屋折旧、修理费、地价税、房屋税、向金融机构贷款购屋所支付的利息,及以出租财产为保险标的物所投保的保险费等,可逐项举证列报。 如不逐项举证申报,亦可按财政部核定的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减除,以2013年度为例,固定资产租赁必要费用标准为租金收入的43%,也就是说:租赁所得=租金收入*57%,纳税义务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的费用金额,择高适用
外界关注因疫情而超过两年未入境的台商权益,财政部今(1)日表示,在综合所得税申报方面,会从宽认定,若台商对身份认定有疑义,可先按往年申报方式申报;地价税方面,申请自住优惠税率,依规定不一定要“本人”设籍,也可以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 财政部表示,近日外界关注受疫情影响,超过两年未入境的海外国人,经户政机关迁出户籍,所涉所得税及地价税问题。 财政部表示,在综合所得税方面,依所得税法规定,在国内有户籍、生活及经济重心在境内,或是无户籍、一年内在境内居留满183天者,应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并适用5%到40%累进税率
户籍是地价税自住用地优惠的认定要件之一,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现在土地所有权人到户政机关办理户籍迁址时,如果确实符合相关要件,可以直接勾选申请地价税优惠,不必额外附上任何证件。 官员表示,地价税的自用住宅用地优惠,是绑定户籍做为要件,因此若户籍有异动,可能会影响旧有自住优惠,或让新设籍土地适用自住优惠。 虽然户籍跟税籍是不同单位负责的,官员表示,为了落实简政便民目标,政府力推一站式窗口服务,现在地主到户政机关办理户籍迁址时,如果迁入户籍的名下土地,符合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的规定,只要在申请时勾选同意,就可以一并就地申办,还不必额外附上任何证件
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申请前须注意。 由于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高雄市税捐稽征处特别说明,并罗列两者对“自住”的定义。 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为: 1.土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8条第1项第9款规定,有益于社会风俗教化之宗教团体,经办妥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其专供公开传教布道之教堂、寺庙用地及纪念先贤先烈之馆堂祠庙用地,可以免征地价税。 税务局说明,一般常见的教堂用地或寺庙用地,其土地所有权必须登记为财团法人或寺庙名义,才得以适用上述租税优惠,如果土地是以私人名义登记者(如庙祝、管理人),纵然是作教堂或寺庙使用,仍然无法免征地价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符合减免规定之土地所有权人,请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税务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才可免征地价税,逾期申请将从次年起适用
与配偶相邻房屋打通使用,其地价税是否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有民众来电询问,与配偶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相邻且打通,只有自己的房屋设立户籍,2间房屋的地价税是否都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民众所有土地的地价税如要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必须符合无出租、营业且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若没有符合条件者设立户籍,原则上就无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税。但如果相邻2栋房屋的所有权人同属一人或夫妻个别所有,房屋经打通使用,可以合并认定为1处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因此,只要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其中1栋房屋设立户籍,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其他要件,2栋房屋的坐落土地皆可适用自用住宅税率课征地价税
土地重划自完成之日起减半征收地价税2年,不受所有权移转影响继续适用! (台中讯)土地重划完成后,地价税可减半征收2年。该减半征收期间土地如经移转,不影响新所有权人减半征收之适用。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重划土地自办理完成之日起,地价税减半征收2年的规定,其适用标的以该重划区之土地,而非重划时的土地所有权人,因此,该土地在减半征收期间经移转,新取得所有权人仍有减半征收地价税的适用;且稽征机关会主动依通报资料径行办理,免由土地所有权提出申请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为加强为民服务,减少民众奔波又能及时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该处主动洽请民政局办理创新服务,新北市民众即日起于新北市各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迁入时,填写“新北市政府户籍资料变更跨机关通报服务申请书”,户政事务所会将该申请书通报该处,由该处就新户籍地之土地及房屋查明符合规定者,主动办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及房屋税改按住家用税率课征,达到单一窗口一处收件全程服务之目标。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进一步表示,该项创新服务未实施前,常有民众办理户籍住址变更登记后,因忘记在当年度9月22日前申请新户籍地之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至11月收到地价税缴款书时抱怨税捐机关未及时宣导以致错失节税时机,此一创新改善措施乃是该处“专业、效能、同理心”服务理念之展现。 另外,为维护个人资料安全,申请书仅限户籍迁入者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坐落于新北市,且经本人签名始生申请效力,若户籍迁入者非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尚无法利用该项服务,惟可转知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然人凭证至新北市政府税捐服务网站(网址:[URL]点选地方税网络申报入口项([URL],或线上申办/地价税项,以网络方式申请,或向户政事务所索取税捐处之申请书交由土地所有权人以邮寄方式于20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邮寄申请案件以邮戳日为申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