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经办妥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之宗教团体,其专供传教布道之教堂、寺庙用地免征地价税,而与其相连或同一范围内供布道或传教人员使用之宿舍用地亦可申请减免地价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宗教团体地价税减免仅限于办妥财团法人或寺庙登记之组织,倘土地为私人所持有,即便供寺庙或教堂使用,仍不适用免税规定;另外寺庙或教堂所属办公室、信众活动中心、香客大楼及其供传教人员使用宿舍用地,若未与专供传教布道之寺庙、教堂相连或同一范围内或非同一所有权人登记所有,亦不符合免税要件,无法申请适用。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民众,教堂、寺庙用地减免地价税应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当年即可免征,逾期申请则自次年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