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
〔中央社〕立委陈超明、苏震清、廖国栋涉嫌收贿,日前遭北院裁准羁押。陈超明等3人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等3人涉犯重罪且有串证之虞,昨天深夜驳回抗告,羁押确定。 高院昨天还驳回苏震清办公室主任余学洋、前太流公司负责人李恒隆、是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郭克铭的抗告;廖国栋办公室主任丁复华、赵正宇办公室主任林家骐的抗告,则于前天遭高院驳回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父母、监护人、受安置儿童及少年对于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裁定有不服者,得于裁定送达后十日内提起抗告。对于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声请及抗告期间,原安置机关、机构或寄养家庭得继续安置
回复原状乃回复为原有诉讼权利之诉讼行为。 当事人上诉、抗告、声请再审(刑事诉讼)或声请再议,如果已逾法律规定的时间(法定期间(刑事)),但是因为自己完全没有过失的话,就可以要求回复法律规定的期间,仍然可以提出。 例如:因天灾道路中断,或因气候影响造成交通中断等因素,致上诉期间已逾期者,如系因不可归责于被告者,被告即可声请回复原状为未逾期,而仍可提起上诉
〔中央社〕中科三期开发再生变。虽然环保署去年9月重新通过环评,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新环评未依规定进入第2阶段,恐危害当地居民健康,裁定开发案暂停执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这项裁定,等于让中科三期又回到争议的原点,意即在新环评未通过完整的第2阶段审查前,国科会应停止中科三期的开发许可,并应暂停施工、营运等开发行为
关于声**供担保之裁定,得为抗告。 法院命原告供担保者,应于裁定中定担保额及供担保之期间。 定担保额,以被告于各审应支出之费用总额为准
今年年初,我国立法院通过“暂行安置”程序,并正式开始实行,此制度并非与羁押相同,以保全被告到案或保全证据为目的,而系为了兼顾刑事被告医疗需求、程序权益保障及社会安全之防护,以强化社会安全网,可及于刑事程序的每一个阶段,虽现行实际适用之个案仍属少数,但仍可期待此制度之设置是否得积极帮助对患有精神疾病之被告兼顾医疗、程序保障,更期望能加强社会防护网之作用。 121条之1第1项),主要依照执行检察官的实施方式。 暂行安置发动的期间有多久? 6个月以下的暂行安置期间,如果裁定延长,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暂行安置期间累计不得超过5年(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1第1项、第3项)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一十年二月一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无条件支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柒万伍仟玖佰陆拾元,其中之贰万壹仟壹佰元及自民国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声请程序费用新台币伍佰元由相对人负担。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付款地为本院辖区,未载到期日(视为见票即付),并免除作成拒绝证书,讵经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请求金额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父母、监护人、受安置儿童及少年对于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裁定有不服者,得于裁定送达后十日内提起抗告。对于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声请及抗告期间,原安置机关、机构或寄养家庭得继续安置
民众如有诉讼程序问题,不用亲自到法院,可以就近到所在的县市政府或区公所(调解委员会)的服务据点,透过视讯网络与法院端连线,由法院的诉讼辅导人员在线上为民众解答,减少往返法院之劳费。 二、视讯服务的一端设在法院,另一端(民众端)设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及新北市所属29区区公所的调解委员会。 三、视讯服务时间:上班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
定义:是指多數人为了达成一定的共同目的而组织的结合体,但没有依法律规定办理法人登记,或是取得法人资格的团体。 实例: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律师公会、同乡会、同学会、学术团体、或是未经认许成立的外国法人、未经登记的公司及寺庙、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及职工福利委员会等。 少数则是依据个别法规而成立,例如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是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而成立[1],职工福利委员会则是依据“职工福利金条例”[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