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辩论终结后,还可以向法院提出书状吗? 当诉讼案件争点已明、已就当事人所声请之证据进行调查,并给予两造充份辩论之机会后,法官认为已达可下判决的程度时,即会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宣示“辩论终结”、定宣判期日。 但诉讼当事人可能还有话想要讲、想要提出证据给法院,在辩论终结后,是否还可以向法院提出书状?法官会审酌吗? 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项规定:“攻击或防御方法,除别有规定外,应依诉讼进行之程度,于言词辩论终结前适当时期提出之。” 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法院于言词辩论终结后,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开言词辩论
针对制造业外劳转换事由不可归责雇主,劳动部6月13日发布函释,经由地方召开劳资争议协调会,任一方或双方无继续聘雇关系意愿,且雇主无违法或违反劳动契约情事,雇主名额不会被管制。不过有中介公司反映,部分县市并没有开立相关证明文件,且对于是否不可归责雇主亦难认定,对此新北市府劳工局说明处理原则,只要劳资协调记录中说明双方终止契约的事由,即可将此记录送至劳动部请求保留雇主名额。 劳工局进一步说明,实务上经常看到劳资协调会议记录只有记载到劳雇双方解除聘雇关系,但却无法从中看出解除聘雇关系的事由,因此建议中介公司及雇主,协调记录的终止契约事由、日期务必详实记载,且雇主也必须符合无违反劳工法令或劳动契约的条件,才能申请不管制名额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7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7次全体委员会议继续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二)本院委员陈淑慧等23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三)本院委员徐欣莹等24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四)本院委员许忠信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五)本院委员黄文玲等21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六)本院委员孙大千等25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增订第九条之一条文草案”、(七)本院亲民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八)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九)本院委员李应元等22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十)本院委员李应元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三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十一)本院委员林佳龙等23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7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7次全体委员会议继续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二)本院委员陈淑慧等23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三)本院委员徐欣莹等24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四)本院委员许忠信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五)本院委员黄文玲等21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六)本院委员孙大千等25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增订第九条之一条文草案”、(七)本院亲民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八)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九)本院委员李应元等22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十)本院委员李应元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三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十一)本院委员林佳龙等23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二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劳动部表示,若公司关厂歇业,也不会影响劳工申请职灾保险权益。(图/劳保局官网) 劳动部今(19)日表示,劳工申请劳保职业灾害保险给付时,若遇公司关厂歇业,致使无法取得雇主盖章证明文件时,也无需担心,劳工只需要提出申请,劳工保险局将依职权进行查调,不会影响劳工的权益。 近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关厂歇业,也引起劳工担心,若遇到公司受疫情影响倒闭、关厂、歇业等状况,致使无法取得职灾相关手续,该如何是好
在台无固定住居所(现在内政部入出国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宜兰收容所收容中) 上列声请人因声请续予收容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受收容人自民国110年12月7日起暂予收容,声请人于该期间届满5日前声请续予收容。 受收容人有下列得收容之事由(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8条第1项): ☑无相关旅行证件,不能依规定执行。 ☑有事实足认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愿自行出国之虞
未办继承登记不动产列册管理之依据为何?有无被列册管理要到哪里查?是不是缴清遗产税就不会被列册管理? 一、有关未办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列册管理系依据土地法第73条之1:“土地或建筑改良物,自继承开始之日起,逾1年未办理继承登记者,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地政机关查明后,应即公告继承人于3个月内声请登记;逾期仍未声请者,得由地政机关予以列册管理。但有不可归责于声请人之事由,其期间应予扣除”之规定办理。 二、于每年4月1日公告未办继承登记不动产请继承人依限声请登记时,除通知继承人外,公告期间都会将该年度之资料上网,所以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都可以上地政事务所网站查询
(全球旅报2023年1月29日讯)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27日表示,将延长针对中国公民的暂停签发赴韩短期签证措施至2月28日。还表示,若在此之前情况有所好转,也有可能重启短期签证签发工作。 此前,韩国政府称,考虑中国境内的新冠疫情流行情况等,从2023年1月2日起暂停签发中国公民赴韩短期签证,但有外交·公务、必要商务需求和人道主义事由等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