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细则
国民体育法修正于去年8月31日月三读完成,接续最重要的,就是41个子法的修订,如能确实且如期完成,改革才能够真正落实。但41个子法中,已公告的,只有2个,已预告的是19个,而还在研拟中的,将近一半,可见主管机关修订法规速度非常缓慢。 其中,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国民体育法施行细则草案预告日期已经超过一个月了,但体育署竟然还要迟至2月8号,才交付法规会议审查,其后才公告,日期遥遥无期
IPO股票课征证所税前后对照 为激励股市,财政部再释大利多!原本出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若无法提出成本凭证,无法适用证所税长期持有优惠。对此,财政部决定放宽,投资人只要证明股票持有1年以上,售股所得就能减半课税。 财政部已完成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在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股票前提下,对于持有IPO、未上市柜、兴柜等投资人释出善意
日前,由市住建部分安排编写的江苏省首个《修建施工上拉式悬挑脚手架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顺畅通过评定,10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用。 上一年7月,市住建局安排职业专家,开端着手编制新式脚手架施行细则。通过科学实验、缜密核算,两个月后,初稿顺畅出炉,开江苏省先河
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为培养台湾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特制定甄审办法以甄审优秀之头颈肿瘤专科医师,以提升头颈部肿瘤诊疗之医疗水准,俾能增进国民健康。 申请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者,须具备下列资格: 一、 为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之有效会员。 二、 持有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医师证书或牙医师证书
主旨:有关“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以下简称给假办法)所定生理假并入病假之计算及陪产假3日之请毕期间一案,请 查照转知。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18日总处培字第1030053793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性别工作平等法”(以下简称性平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全年请假日数未逾三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都市计划得划定住宅、商业、工业等使用区,并得视实际情况,划定其他使用区域或特定专用区。 前项各使用区,得视实际需要,再予划分,分别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都市计划地区,得视地理形势,使用现况或军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农业地区或设置保护区,并限制其建筑使用
依公务人员升迁法第5条第2款规定,职务列等、称阶、等阶、级别相同且职务相当,并经各该权责机关甄审委员会同意核准对调之人员,免经公开甄选。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2项规定略以,消防机关列警察官人员间之职务等阶相同,且同为主管、同为副主管或同为非主管职务人员,经双方当事人叙明理由,报经各该任免权责机关首长交付甄审委员会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各该任免权责机关首长同意对调。 请有意愿参与对调交流同仁至以下连结填写个人资料,并自行联系上开名册内人员,经双方合意后分别向服务机关提出对调申请,再由双方机关依升迁法规定办理后续相关作业
Q:在实作上应该如何进行个资法施行细则所提的11项安全维护措施中的【人员管理】? 资法施行细则所提的11项安全维护措施的整体精神,与英国、日本的个人资料管理制度标准之原则为一致。而个人资料管理制度之人员管理目的在于,确认组织内的人员,或甚至是组织外的相关人员,例如委外厂商派驻人员等,了解并且有能力遵守组织的个人资料管理制度。 在实作上,NII协进会顾问建议可以从人员到职、在职,以及离、调职等不同的阶段订定管理之程序
依“全国国土计划”以及内政部108年2月21日修正之“国土计划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乡村地区整体规划为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应载明内容之一,惟因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办理时程急迫,爰经内政部国土计划审议会讨论,决定第1版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应先行指认优先规划地区,并于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再依国土计划法第15条第3项规定,启动变更各该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就乡(镇、市、区)或其他适当范围办理乡村地区整体规划,并纳入各该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以作为后续土地使用或空间发展指导原则。 乡村地区于国土空间结构中具有自明性,且具有独立自主的个性,是国民多元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因此,办理“乡村地区整体规划”在于支持乡村地区回归实际需求满足,透过资源妥善分配,形成乡村地区生活方式的社会性支撑系统,并农业生产、气候变迁、环境保护、文化保存、高龄照护、地方创生等面向需求,配套进行空间规划。
(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请示》(本工商发〔1997〕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依《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和营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