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为培养台湾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特制定甄审办法以甄审优秀之头颈肿瘤专科医师,以提升头颈部肿瘤诊疗之医疗水准,俾能增进国民健康。
申请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者,须具备下列资格:
一、 为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之有效会员。
二、 持有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医师证书或牙医师证书。
三、 取得专科医师证书满(含)两年以上。若为内科或外科专科医师需取得相关次专科医师证书。
四、 从事头颈部肿瘤之临床诊疗工作或经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之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委员会个别甄审认定之卓越资深医师。
五、 在国外接受临床训练者,须检具有关头颈部肿瘤医学之临床专业训练证明文件,由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之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委员会个别甄审认定之。
申请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之医师,须向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提出下列文件及款项:
一、 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头颈肿瘤医师甄审申请书一份(向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索取或由网站自行打印)。
二、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医师证书或牙医师证书影本。
三、 专科医师证书或相关次专科医师证书影本。
四、 曾在国外接受临床训练者,须检具有关头颈部肿瘤医学之临床专业训练证明文件。
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每年得举办一次,其甄审分为资格审查以及实务考试两阶段。个别甄审则经甄审委员会审议得不定期实施。
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资格审查通过者,得以参加实务考试。
申请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本甄审办法之规定者,不得参加实务考试,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经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通过者,由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向主管机构报备后,发给六年有效之“头颈肿瘤专科医师证书”,并公布其姓名。发给前项专科医师证书,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得收取证书费。
头颈肿瘤专科医师之甄审,由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设“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委员会”办理之,其职责如下:
一、 审查申请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之资格。
二、 办理头颈肿瘤专科医师之各项甄审、实务考试命题以及评分。
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委员会置委员八至十人,由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理监事会就下列人员遴选之,理事长为当然委员。甄审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一名,由理事长指定之。
二、各医学院相关学科助理教授(含)以上。
三、各教学医院相关科部主任、或主治医师资历满七年(含)以上。
四、甄审委员为无给职,任期三年,得续聘。
具有头颈肿瘤专科医师资格者,凡有下列任何一项,得取消其专科医师资格:
一、 丧失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会员资格者。
二、 丧失在国内执行医师或牙医师业务资格者。
经本会甄审合格之头颈肿瘤专科医师,应每六年提出申请再审查,经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资格后,更换证书有效期限,并缴纳手续费及证书费。
头颈肿瘤专科医师之再审查,得每年举办一次。
本办法之施行细则,由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委员会另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