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细则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因课税规定不同,使得投资者税负不一,不但扭曲金融机构或商品间资源配置,也连带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及国际竞争力。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金融商品课税制度需兼具合理性、一致性及与国际接轨之特色,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已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之检讨”列为研究议题,并委托中华公共财务协会黄耀辉教授针对投资型保险及期货商品课税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指出,在赋改会研究期间曾召开座谈会,邀集金融产业界、学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充分讨论,并于98年7月24日委员会议第七次会议取得以下几点共识: 1、投资收益阶段:以要保人为课税主体,依所得类别(按应税、免税或分离课税)分别征免所得税,投资收益的扣缴税款属于要保人的扣缴税款,保险公司不得用以扣抵保险公司的应纳税额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新版个资法预计10月1日正式上路,许多企业在规划因应措施的同时,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如何搞懂个资法规范?BSI总经理蒲树盛在日前举办的BSI年会上指出,个资法的许多规范虽然不同于以往,但它其实不难理解,主要重点在于针对3个行为模式做出规范,换句话说,就是规范个资的搜集、处理、利用3种行为。 在搜集端要注意的是,要做到告知当事人、符合特定目的、及取得当事人同意,而个资处理须符合的行为规范,则是施行细则草案里的11项安全维护措施,确保个资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至于个资利用要注意的则是不能逾越特定目的。此外,在损害赔偿规范上则有2种情形,第一种是个资外泄或其他事件,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所应担负的赔偿责任,第二种则是不符合主管机关稽核检查要求可能担负的罚责
(一)按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下称本法)第24条第2项规定:“前项及第十二条第三项之代金,依差额人数乘以每月基本工资计算。”本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基本工资,指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一条所定之基本工资(自108年1月1日起为2万3100元)。”及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108条规定:“前项代金之金额,依差额人数乘以每月基本工资计算;不足一月者,每日以每月基本工资除以三十计(2万3100元÷30=770元)
中央主管机关得视需要会商有关机关订定评估技术规范,并公告之。 开发单位制作说明书时,依第十条第二项办理环境调查作业;如涉及开发行为特性应提出相关预测、分析及评估模式者,依前项评估技术规范办理。 开发单位制作评估书初稿时,依范畴界定会议决定之评估范畴办理环境调查作业;如涉及开发特性应提出相关预测、分析及评估模式者,依第一项评估技术规范办理
教育部去年原本计划修改《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细则》,如果3到4岁的班级有余额,可以混学龄2岁、生理年龄满3岁的幼儿就读,引发教育团体反弹。教育部讨论后,确定移除此案,持续鼓励公幼增设2岁专班。 和同学一起跑跑很快乐,已经4岁的陈小弟,是9月出生的孩子,前年托婴中心毕业后,当时未满3岁的他,居住的台北市大同区,幼儿园很少开幼幼班,陈妈妈遍寻不着学校,差点要离职专责照顾,还好最后在大安区候补到幼幼班,才放下心中重担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危老条例”,将时程容积奖励再延长5年,但奖励百分比将以8%、6%、4%、2%、1%方式逐年递减。图为板桥老旧公寓申请危老重建计划。(资料照)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修正草案”,条文明定,在原定3年的容积奖励时程届期后,未来5年的时程奖励将以8%、6%、4%、2%、1%的方式逐年递减,并在2025年5月落日,至于规模容积奖励,则授权内政部另定施行细则,全案不必再经朝野党团协商,预计本会期就可完成三读
101.05.08-营业人经营非定期航班之国际商务专机业务,取得收入适用零税率之规定。 张贴者:2012年5月8日 下午5:5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5月8日 下午5:52 更新 ] 一、国际运输事业依民用航空法第2条第12款及第64条之1规定经营非定期航班之国际商务专机业务,所取得之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第5款规定,得检附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5款规定之证明文件申报适用零税率。但外国运输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相同业务者,应以各该国对中华民国国际运输事业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征类似税捐者为限
本辖居民沈○○君(民国39年出生)户籍资料原登记父名为沈○同(民国34年死亡民国57年申登),今持凭台湾○○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暨民事裁定确定证明书欲申请更正父名为沈○(与沈○同并非同一人)。 1、按民法第1063条第1项之规定:“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次按户籍法第22条规定:“户籍登记事项有错误或脱漏时,应为更正之登记”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本标准依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条之二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本法所称严重地层下陷区之农牧用地、养殖用地,指依区域计划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第七款规定编定为农牧用地、养殖用地,且位于经济部依严重地层下陷地区划设作业规范划定公告之严重地层下陷区范围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