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去年原本计划修改《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细则》,如果3到4岁的班级有余额,可以混学龄2岁、生理年龄满3岁的幼儿就读,引发教育团体反弹。教育部讨论后,确定移除此案,持续鼓励公幼增设2岁专班。

和同学一起跑跑很快乐,已经4岁的陈小弟,是9月出生的孩子,前年托婴中心毕业后,当时未满3岁的他,居住的台北市大同区,幼儿园很少开幼幼班,陈妈妈遍寻不着学校,差点要离职专责照顾,还好最后在大安区候补到幼幼班,才放下心中重担。对于教育部原本去年,计划修改《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细则》,让3到4岁的班级如果有余额,可以让学龄2岁、生理年龄满3岁的幼儿混龄就读,陈妈妈觉得很有需要性。

家长陈妈妈认为,“觉得这是很需要的,因为我们之前在找小朋友的幼幼班的时候,我们到处找不到学校,学校就是经营成本的问题,就会没有开那么多班级,但是对我们来讲,造成很大的困扰。”

而家长蔡妈妈则指出,“这可能执行上有点困难,因为2岁跟3岁的孩子,发展上其实有很大落差,然后对于小小孩来讲,他其实需要更多的保护。”

蔡小弟表示,“(上学)很好玩呀,因为有很多可以玩的事情。”

家长看法不一,可是对孩童来说,能上学就很快乐。

不过,教育部原本着手进行的修正案,却引来教育团体反弹,认为2岁儿童的身心发展,以及专班设备需求,都和3岁以上儿童情况不同,不应该推动2岁混龄政策。

全教总幼儿教育委员会主委杨逸飞指出,“本来生理上的发展,就很需要了,只因为国家设立的2岁专班不够,就随便开放混龄 ,这就变成是原本就是应该加强的2岁专班的设置,而不是因为图个方便,所以开放这个班级的混龄。”

中华幼儿教育协会理事长苏传臣认为,“对于这些公共化的来说,他们量能不足,私立的机构来说他没有诱因嘛,相对都比较小,他也没有那个空间去设嘛,师生比1比8跟1比15,成本负担也不同。”

幼教团体指出,2岁专班的设立条件以及经营成本相对较高,认为教育部应该持续扩大2岁专班的设立。而教育部在考量各方意见,讨论后确定移除此案,并且持续鼓励公幼增设2岁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