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
每日上班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资方可订定每日或每周之上班时间,但须事前通知劳工。劳工从事特殊繁重、具毒害或危险性之工作(依劳动部、卫生部规定),每日工作时数不超过6小时(劳动法第104条)
“试用期”是否有法律依据?试用期解雇是否须遵守劳基法规定? 雇主在聘用新人时,常常会约定期间不等的“试用期”,不过劳动基准法并没有针对试用期有任何的规定,实务是否承认试用期的约定呢?而试用期间解雇,是否受劳基法的限制呢?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6年9月3日台劳资二字第035588号函释:“劳资双方依工作特性,在不违背契约诚信原则下,自由约定合理之试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故主管机关系承认试用期的存在。 试用劳动制度,是雇主用以评价试用劳工之职务适格性及能力,作为考量缔结正式劳动契约与否,且存续期间较为短暂之定期性、实验性约定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24条第2项规定,营利事业帐载应付未付之账款、费用、损失及其他各项债务,逾请求权时效尚未给付者,应于时效消灭年度转列其他收入,俟实际给付时,再以营业外支出列帐,以正确计算营利事业之损益。 该局进一步说明,请求权消灭时效依民法第125条至第127条规定,可分为一般时效15年;短期时效5年,如利息、红利、租金、赡养费、退职金等;短期时效2年,如商品货款、运费、承揽报酬、代垫款等,请求权如未在时效内行使将因而消灭。惟请求权可行使之日如与帐载债务发生日期不同,或有时效中断情事,致未逾请求权时效者,营利事业应提示证明文件供稽征机关凭以核实认定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洪某某、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诸灿祥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春江,被告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褚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投资55万多美元办理美国投资移民5年多未果,李先生将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0万余元。 投资55万多美元办理美国投资移民5年多未果,李先生将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0万余元,其中包括未能按期获得绿卡导致其子因年满21岁、不能跟随父母一同移民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最近中国上映了一部很火红的电影《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的事件改编,跟医药有直接的关联。所以这次我想借由这部电影的题材来切入,为读者介绍中国癌症药品市场的现况与发展
政令宣导 - 长期居住国外、大陆及入监者,不可在职业工会加保。 劳保局表示,《劳工保险条例》施行区域为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地区,只有经公司派遣出国提供服务的劳工才可由原投保公司继续加保。而职业工会有组织区域的限制,只有在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从事工作的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劳工,才可由工作所在地的相关本业职业工会申报加保
立法院今日(4月19日)三读通过药害救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国人如有“适应症外使用药品”而受害之情形,经审议后认定符合用药当时之医学原理及用药适当性者,亦可获得药害救济给付,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将配合立法院所通过的附带决议,加强相关配套措施,以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本次药害救济法的部分条文修正,除配合法制体例做修正外,最重要的修正是新增第13条第8款的但书
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21年12月20日再次面向在日本留学的国公立大学/大学院·短大·高专·专修学校专门课程,具有法务省告示校资质的日本语教育机构的包括留学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发放10万日元(约合5600元人民币)紧急给付金,助其在新冠疫情期间缓解学业和生活上的困难。 千代田教育集团旗下的千代田国际语学院作为建校以来持续获得法务省告示校资质的日本语教育机构,这一次也为在校生争取到了申请资格。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留意学校通知,及时提交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