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监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49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49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罗明宗 上列受刑人因窃盗等案件,声请人声请于假释中付保护管束(10 9年度执声付字第55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罗明宗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罗明宗因窃盗等案件,经本院判 处有期徒刑2年6月确定,于民国107年1月28日送监执行,嗣 经法务部于109年1月13日核准假释,爰依刑法第93条第2项 、刑事诉讼法第481条第1项规定,声请裁定于受刑人假释中 付保护管束等语。 二、按刑法第93条第2项规定,假释出狱者,在假释中付保护管 束
端节入监关怀活动—鼓励收容人建立正确价值观 每逢佳节倍思亲,为安定囚情并关心收容人,福建更生保护会结合连江地检署办理端节入监关怀活动,希望借此关怀活动,弥补收容人无法返家与家人共度佳节之憾,并期望收容人能充满正能量迎向未来生活。 连江地检署检察长庄荣松(兼任福建更生保护会董事)平日即非常关心收容人在监状况,复于端午佳节前夕,偕同书记官长陈德晶及更保干事、志工们前往致赠收容人电话卡与端节应景粽子礼盒,让收容人倍感温馨。 庄检察长致词时表示,端午佳节有“团圆”的意味,除打电话向家人报平安外,更要建立正确价值观,虽然一时犯错,也要勇于承担,在监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时时反省及不断充实自我,为早日回归社会作准备,更生保护会也会作更生人的后盾,并期望收容人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以回馈社会
常言道,好事属于耐心等候的人。然而,遭遇性暴力的印度妇女和少女为求正义常要等候多年。 2014年,在印度北部北阿坎德邦(Uttarakhand),13岁的“拉吉亚”遭到哥哥的17岁家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