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为何要推动修复式司法?如何推动?
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对犯罪的处理,偏重在惩罚与矫治犯罪者,被害人充其量沦为证人的角色,往往引发忽视被害人的质疑,纵使加害人受到刑罚,也无法填补或复原被害人受到的损害与伤痛,以致未能让被害人感受到社会正义。同样地,加害人的家庭在加害人入监服刑或执行极刑后,也面临冲击,例如失去家中经济支柱、亲子关系因监禁、处决而产生隔绝疏离。因此,处理犯罪应不是仅仅关注在如何惩罚或报复,而是如何在犯罪发生后,协助当事人疗愈创伤、恢复平衡、复原破裂的关系,如此也赋予“司法”一种新意涵,即在寻求真相、尊重、抚慰、负责与复原中实现正义。所以,法务部从自(98)年将推动修复式司法列为重要政策,并邀集学者专家、相关司处及民间机构成立推动工作小组,研订“推动修复式正义—建构对话机制、修复犯罪伤害计划”,确立“理念倡导”、“深化理论架构”、“执行模式之试行”、“融入学校课程”等四大面向的推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