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导 - 长期居住国外、大陆及入监者,不可在职业工会加保。

劳保局表示,《劳工保险条例》施行区域为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地区,只有经公司派遣出国提供服务的劳工才可由原投保公司继续加保。而职业工会有组织区域的限制,只有在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从事工作的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劳工,才可由工作所在地的相关本业职业工会申报加保。

劳保局说,一年内出境满183天以上(即长期在国外或大陆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国工作,因为从业地区已非《劳工保险条例》施行区域范围,当然不可以为了延续劳保年资,而继续由职业工会加保。

另外,因案停职或被羁押,未经法院判决确定的人,可以继续参加劳保。如果已经遭法院判决确定,入监服刑的人,也不可以在职业工会继续加保。

劳保局呼吁,长期在国外或大陆居住工作或入监服刑的劳工,如仍在职业工会加保,应尽快通知职业工会办理退保,以免日后经劳保局查明后取消加保资格,不仅年资无法并计,已缴的保险费也不会退还,还会影响日后领取劳保给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