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案
立法院今日4月19日三读通过药害救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立法院今日(4月19日)三读通过药害救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国人如有“适应症外使用药品”而受害之情形,经审议后认定符合用药当时之医学原理及用药适当性者,亦可获得药害救济给付,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将配合立法院所通过的附带决议,加强相关配套措施,以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本次药害救济法的部分条文修正,除配合法制体例做修正外,最重要的修正是新增第13条第8款的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