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人,甚至包括一些律师在内,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小姐与1997年7月25日入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进入该公司工作后李小姐多次要求该公司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故李小姐和该公司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7月25日该公司通知李小姐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李小姐向该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合同到期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于是李小姐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其工资标准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李小姐的申诉要求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我老板拖欠我工资,想问一下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电话可以投诉吗? 提问一下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想问公司加班不让休息侵犯了什么权? 如果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网友: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如何处理? 律师:劳动合同约定了上班地点、岗位的,如果要变更就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上班地点、岗位的,单位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人员,如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常见的劳务分包关系有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劳务合同都有其好的地方,也各自有局限性,所以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1.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一般但灵活性较强便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进行选择; 2.能够刺激员工之间的竞争提高工作积极性
在用人单位在与我们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法律要求就要及时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那么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就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自己不续签,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下就 在我们工作日常中,劳动合同到期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想辞职问题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根据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于2008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人事经理找到他说,这一年里,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双方就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可去年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经理却通知他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他提前做好准备
合肥经开区近日出台补贴政策,全面推广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工作,按照订立电子劳动合同4元/份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据了解,合肥经开区此次试行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指导的原则,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该区试行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明确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专业平台渠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制定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劳务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当今社会上,大学生是一个非常具有活力和生机的社会群体,那么在大学生涯快要结束的时候面临的则是就业上的问题,那么有许多的大学生在未毕业的时候就与其他公司强多了劳动合同,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后还算应届毕业生吗?今天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哪些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后还算应届毕业生吗?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还算应届毕业生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申请,需要开具离职证明或其他证明吗? 试用期的存在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它的期限以及工资等限定条件的存在也是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所以环球君今天就选取关于试用期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也要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回放 几年前小陆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合同。 今年年初 几年前小陆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
是指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消灭,其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终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 那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哪些情形之下劳动合同会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期截至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有一点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不会因期满而终止
1.订约单位的合法性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核对企业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登记的有效期。否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为了使双方结成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保护,打工者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约束双方来严格履行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利。有时人们嫌签订合同麻烦,结果往往引出了更大的麻烦,这些教训是应当引起注意的。那如果劳动者要求签合同,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均有强制性规定
没合同找劳动局有用吗?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就可以找劳动局帮助。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办的话,可联系我们,我们为您做出详细解答,以外跟平台小编看看没合同找劳动局是否有用。 劳动关系是事实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要件,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据,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想辞职但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闫女士是一家私企的舞蹈老师,已经和企业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但是在上个月,闫女士突然出现不适症状,经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4周半,因为自己本身身体状况就不太好,又是第一次怀孕,闫女士就准备辞职在家好好养胎。 不过上交辞职信后,老板却以企业老师不够,且闫女士的合同也还有3个月才到期的理由,拒绝了闫女士的辞职要求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四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固定资产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单位维持原合同标准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标准,但员工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才可以免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1。《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在一家公司中小张是某公司的员工。小张在入职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固定工资为3500,但是由于小张的业绩不达标,公司就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理由,降低小张的固定工资及销售提成。公司这种做法是符合劳动法规定吗?小张是否能够申述成功? 天津立泽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析: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单方能否任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有人疑问:临时保安200元是否真实。建议仔细筛选,市场上有很多虚假的头寸。因为提供了具体的信息,不确定是不是真的
人社知识讲堂 |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2017年4月1日,王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9年12月1日,王某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8个月,被鉴定为六级伤残。2020年4月3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想辞职但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闫女士是一家私企的舞蹈老师,已经和企业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但是在上个月,闫女士突然出现不适症状,经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4周半,因为自己本身身体状况就不太好,又是第一次怀孕,闫女士就准备辞职在家好好养胎。 不过上交辞职信后,老板却以企业老师不够,且闫女士的合同也还有3个月才到期的理由,拒绝了闫女士的辞职要求
我是2008年来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的,公司跟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可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到我,说我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就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 可今年在我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经理却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我提前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