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
随着疫情全球升温,台湾的防疫表现受到国际肯定,为勉励医疗照护相关工作人员之辛苦,卫生福利部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于109年4月14日函颁修正“执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医疗照护及防治发给补助津贴及奖励要点”(以下称本要点),修正后重点如下,并追朔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一、医事人员津贴:于负压隔离病房、普通隔离病房、加护病房及专责病房第一线执行照护疑似或确诊个案之医护人员:医师每日1万元、护理人员每班1万元、专责医事放射人员每月1万元、专任感染管制人员每月1万元。 (一)设置专责病房:每一病室奖励设置费10万元,并依据收治个案情形及占床率给予营运奖励费,每一病室每月1万元
吴东亮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专利、著作权、商标侵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争议解决,专利无效、以及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等。吴律师同时拥有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曾经作为代理人为多家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无效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吴律师对移动通讯专利侵权诉讼、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诉讼、互联网相关著作权侵权诉讼有独到的研究
“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应依其容器、装载及搬运方法进行安全搬运;达管制量时,应在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以安全方法进行储存或处理。前项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范围及分类,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之位置、构造及设备之设置标准,储存、处理及搬运之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但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制造、储存、处理或搬运,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订有安全管理规定者,依其规定办理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接获民众电话询问捐赠财产予公益信托,是否需申报赠与税? 该局说明,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之1规定,因委托人提供财产成立、捐赠或加入符合同法第16条之1各款规定之公益信托,受益人得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不计入赠与总额。而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之1各款规定之公益信托如下: 一、受托人为信托业法所称之信托业。 二、各该公益信托除为其设立目的举办事业而必须支付之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对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给予特殊利益
实施者为新设立公司,并以经营都市更新事业为业者,得公开招募股份;其发起人应包括不动产投资开发专业公司及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内土地、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及地上权人,且持有股份总数不得低于该新设立公司股份总数之百分之三十,并应报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其属公开招募新设立公司者,应检具各级主管机关已核定都市更新事业计划之证明文件,向证券管理机关申报生效后,始得为之。 前项公司之设立,应由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内土地、合法建筑物之所有权人及地上权人,优先参与该公司之发起
(一)机关或团体登记立案证书影本。 (二)组织章程影本(请注明“确与正本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及负责人印章,章程中须明定解散后,其賸余财产应归属所在地之地方自洽冶团体或政府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体者;但依其设立之目的,或依其据以成立之关系法令,对解散后賸余财产之归属已有规定者,得经财政部同意,不在此限﹚。 (三)主管机关核备组织章程之公文书影本
(一)机关或团体登记立案证书影本。 (二)组织章程影本(请注明“确与正本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及负责人印章,章程中须明定解散后,其賸余财产应归属所在地之地方自洽冶团体或政府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体者;但依其设立之目的,或依其据以成立之关系法令,对解散后賸余财产之归属已有规定者,得经财政部同意,不在此限﹚。 (三)主管机关核备组织章程之公文书影本
义务人违反第八十三条之七第五项规定,未依核定之出流管制计划书内容施工、使用、管理或维护出流管制设施,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善而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办理土地开发利用达一定规模以上,致增加径流量者,义务人应提出出流管制计划书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该土地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 前项义务人,指该土地之开发人、经营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一、依据劳动部112年1月13日劳动发事字第1120500489号函办理。 二、旨揭来文系按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下称审查标准)第6条第1项规定略以,为因应产业环境变动,协助企业延揽专门性、技术性工作人员,经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专案同意者,其依第5条第2款聘雇之外国人,得不受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之限制。同条第2项规定略以,经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专案同意属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者,其依第5条第4款聘雇之外国人,得不受5年以上相关经验之限制
领养契约中约定领养多久后再移转芯片? 请不要再在领养契约中约定毛孩转让几个月或一年二年后再移转芯片了! 虽说私法自治,我们的法律尊重大家自由约定契约内容的权利,但还是有一些规则需要遵守,不可以乱约定。 民法第71条规定,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再依照动保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应登记宠物之出生、取得、转让、遗失及死亡,饲主‘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其委托之民间机构、团体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应登记宠物有“得丧变更”的情形就必须登记,这是动保法的强制规定,该怎么登记或何时登记,都有一定的程序要走,不能送养人与领养人双方私底下以契约约定方式排除,而不依法登记或不依法定程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