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愿
对外关系文书 法规及行政规则 本馆组织及执掌 行政指导有关文书 施政计划 业务统计 研究报告 公务出国报告 预算、决算与会计月报 内部控制声明书 **之处理结果及诉愿之决定 画面之公共工程及采购契约 支付或接受之补助 合议制机关之会议记录 本馆保管之个人资料档案 办理政策宣导相关广告执行情形 公开征信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专区 对外关系文书 法规及行政规则 本馆组织及执掌 行政指导有关文书 施政计划 业务统计 研究报告 公务出国报告 预算、决算与会计月报 内部控制声明书 **之处理结果及诉愿之决定 画面之公共工程及采购契约 支付或接受之补助 合议制机关之会议记录 本馆保管之个人资料档案 办理政策宣导相关广告执行情形 公开征信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专区 目前总笔数:225目前所在页数:1/23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不服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之处罚者,得于接到处分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内,提起诉愿。 受理前项诉愿之机关,应于收受诉愿之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之。 1969年1月14日修正1月27日公布[编辑] 条文 受处分人不服第十四条主管机关所为之处罚,得于接到裁决之翌日起十日内,向管辖地方法院声明异议
核释土地所有权人对于经听证作成核定之权利变换计划,其权利价值有异议时,行政救济程序如下,并自即日生效: 一、按都市更新条例(下称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权利变换计划书核定发布实施后二个月内,土地所有权人对其权利价值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叙明理由,向各级主管机关提出,各级主管机关应于受理异议后三个月内审议核复;当事人对审议核复结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请行政救济,是为权利价值异议之诉愿先行程序。 二、主管机关依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及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经听证结果作成核定权利变换计划之行政处分,土地所有权人对核定之权利变换计划其权利价值有异议时,行政救济程序应依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免除诉愿及其先行程序,迳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免再依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办理。
(桃园讯)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诉愿,惟曾有纳税义务人依法提起诉愿,却误认为欠税尚未确定,致未缴纳复查决定应纳税款之半数,被国税局加征滞纳金并移送强制执行后,才警觉其未依法缴纳半数,徒增困扰。 该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税捐稽征法第39条规定,除非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并依法提起诉愿者。(二)纳税义务人依前款规定缴纳半数税额确有困难,经稽征机关核准,提供相当担保者
对于尚在诉讼中之欠税案件,可不可以暂缓移送强制执行? "按行政执行法第4条规定,对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地行政执行分署执行。又行政诉讼法第116条第1项规定,原处分或决定之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惟依税捐稽征法第39条第2项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暂缓移送执行:(1)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并依法提起诉愿者
本院自民国82年起,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项规定,就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等人员之申报资料,除刊登专刊,并建置网络查询系统,提供查询。 本院自民国93年起,依政治献金法第21条规定,受理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之申报,其收支结算表除刊登专刊,并公开于电脑网络,提供查询。 1. 本院为即时提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及游说法等阳光四法之资料,自民国99年5月起,整合发行“监察院公报─廉政专刊”,每期除出刊纸本,并同时发行电子书
科研成果法规松绑专区 回应国家重要挑战之人工智能主题研究专案 特色领域研究中心专案 国科会主管之政府捐助财团法人资讯公开 内部控制 全国科技动态调查 OpenAPI 国科会因公派员出国及赴大陆地区计划(非营业基金) 条约、对外关系文书、法律、紧急命令、中央法规标准法所定之命令、法规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规 (连结本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 政府机关为协助下级机关或属官统一解释法令、认定事实、及行使裁量权,而订颁之解释性规定及裁量基准 (连结本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 政府机关之组织、职掌、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及电子邮件信箱账号 行政指导有关文书 (本会目前无案例) 施政计划、业务统计及研究报告 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计制度 本会奖励科技行政研究发展计划(自行研究)报告 预算及决算书 **之处理结果及诉愿之决定 书面之公共工程及采购契约 支付或接受之补助 机关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媒体及电视媒体办理政策宣导相关之广告 国科会保有个人资料公开项目汇整表 国科会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作业规定 国科会两公约人权教育训练教材及种子师资名册
停工5年多的大巨蛋案,历经台北市政府都审、环差审查、防火避难评定后,北市府今年7月下旬重新核发大巨蛋案建照。建管处今天表示,远雄7月30日提申请复工,昨天已同意复工。 台北市建管处今天发布新闻资料指出,7月16日重新核发大巨蛋案建造执照后,远雄7月30日申请复工,并完成、改正第3次变更设计,8月7日已同意大巨蛋可复工
为阻止争议二十多年的淡水河北侧道路(淡北道路)不当开发,在环保署于去年6月1日公告环评审查结论后,环境法律人协会(EJA)即率领义务律师团提出诉愿申请。但遗憾行政院诉愿委员会却仅片面采信环保署的相关说词,于今年2月2日以诉愿为无理由驳回。然而,于诉愿程序中仍有众多环评程序或实体争点,诸如审议期间过长、生态、水文与空气等,违法疑虑仍未获得厘清,因此,EJA律师团依法已于3月31日提起行政诉讼,誓言继续透过法律救济途径,力阻淡北道路的不当建设! 环境法律人协会理事长、淡北道路环评诉讼承办律师张誉尹表示,淡北道路开发案的环评审查结论仍有许多违法疑虑尚待法院进一步审查;如于《文化资产保存法》第86条已明文规定“自然保留区”禁止改变及破坏其自然状态,若有违反,依同法第103条规定,尚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责任,可见其强制性
今年5月24日所作成的释字748号解释,认为民法婚姻章规定,没有让同性别的两个人,可以为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违反了宪法保障婚姻自由及平等权。解释文最后要求有关机关应在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完成的话,同性二人可以依民法婚姻章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