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状
异国婚姻大不异。一名在越南与当地女子结婚的人夫,仅带妻子回台同居2年时间,就被返回越南过春节的妻子告知“不想回台湾了”,并因此直接失联长达18年之久,更令人夫难堪的,是他透过亲友居中协调,竟得到妻子“结婚前有比较好的男性友人”说法。 判决书指出,该名彰化人夫于2002年与妻子在越南结婚,后回台办理登记并同居至2004年,两人同年1月共赴越南过农历新年后,妻子表示要在老家多待1个月,人夫则单独返台,怎知,妻子1个月后竟向丈夫表示“不回台湾了”
与丈夫离婚时,小孩归男方抚养,但唯一的条件是我有看小孩的探视权,这也载明在离婚协议书上。但每次我回去看小孩,男方家人都百般刁难,且男方态度强硬,不是用言语刺激我就是骂我,叫我等小孩长大后再看。 我实在很思念小孩,离婚到现在已经三年,我只在二年前见过一次;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方法,使男方同意我看小孩呢?我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探视权问题吗? 律师林琼嘉答: 子女的监护、会面交往,应以子女**利益为前题,任何人均不得藉以作为报复对方的武器,父母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得剥夺他方探视权,如恶意剥夺子女与对方的会面交往,经认定危害子女健全成长,严重者可能会丧失监护权,轻者法院可增加对方与子女会面交往时间,以弥补子女的损失
1、96年7月16日以前已经判决确定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依据中华民国96年罪犯减刑条例规定声请减刑?由谁办理减刑?假释中受保护管束人案件,可否办理减刑? 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声请减刑: (1).须犯罪时间在96年4月24日以前(包括96年4月24日当日在内)。 (2).须尚未执行或虽然已经执行但是尚未执行完毕。 (3).若经宣告死刑、无期徒刑或超过有期徒刑1年6月,须所犯罪名不在减刑条例第3条列举范围内才可以减刑
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帅和杯"第十届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英文),将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为推动国际人道法纳入高校课程并培养学生对国际人道法的兴趣,自2007年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多所高校合作举办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包括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等。近年来每年有来自全国的约30所高校参赛
(三)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定之复印登记申请书及其附件。 (四)复印土地复丈及建物测量申请书原案。 (五)依档案法规定申请复印之公文
(一)当事人对高等法院之第二审或第一审判决有不服者,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所列各罪案件,经第二审判决者,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 (二)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为被告利益独立上诉,第二审之代理人或辩护人得为被告利益上诉
法扶会举行“身心障碍者诉讼专案”开办记者会,与会人员包括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协会总干事林君洁(左起)、立委王荣璋、立委吴玉琴、法扶会执行长周汉威、卫福部次长苏丽琼等。(法扶会提供)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本土夯剧“我们与恶的距离”看出身心障碍者时常被误解,成为偏见下的受害者,法律扶助基金会为此开办“身心障碍者诉讼专案”,并于今日上午举行记者会,除法扶执行长周汉威与会外,本身是身障人士的立委王荣璋也在记者会上表达肯定,并盼借由法律保障及扶助,真正落实身障者的权益。 法扶会执行长周汉威说,卫福部为践履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以保障身障人士司法近用权,去年9月1日起,委托法扶办理“身心障碍者法律扶助专案”,初期透过电话法律咨询先行试办,今天起则会全面开办全方位法律扶助,提供律师诉讼代理、撰拟书状等更多元、更周全服务内容
问7-11、收容人一天的生活情形为何? 一、为使收容人改悔向上,适应社会生活,矫正机关提供作业、教化(本仁爱之观念与同情之心理,了解个别情况与需要,予以适当之矫正与辅导)、给养(为保健上之需要,提供足够之主副食营养)、卫生 (提供卫生设施,以维护收容人身心健康为目的,并经常实施卫生教育,教导其遵守公共及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及医治。收容人一天之生活即依照上述作业、教化、给养、卫生及医治等项目排定其一天之生活作息。 二、收容人在矫正机关内是过着规律的生活,平日除固定之运动、用餐、休息时间外,机关还会安排各种作业、教化、教育、辅导、文康活动或职业训练等课程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记者蔡湘翊报导】新庄地政事务所九月十八日起至九月卅日止,举办“地政来了!之~地籍异动即时通”宣导短片有奖征答活动,民众至新庄地政事务所网站的影音频道观赏活动影片,并回答问题,前卅名全部答对者,每人能获得一组十二色组装木头彩色笔。本活动宗旨在于以短片宣导民众防范不动产诈骗、同时告知民众地籍异动即时通服务。 地政所登记课课长章宗慧说,过去曾有民众到地政所反应,发现自己的房子被过户,而且不是本人亲自办理,为了防范不动产诈骗案件以及宣导地籍异动即时通服务,由所内的数位同仁共同拍摄短片,透过主角闲话家常的情境,在对话中结合时事和申请服务的好处,希望民众能了解服务内容,注意地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