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行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内政部就征收补偿费因待解释未依限发放,征收有效之规定违宪? 解释文: 土地征收,系国家因公共事业之需要,对人民受宪法保障之财产权,经由法定程序予以剥夺之谓。规定此项征收及其程序之法律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并应于相当期间内给予合理之补偿。被征收土地之所有权人于补偿费发给或经合法提存前虽仍保有该土地之所有权,惟土地征收对被征收土地之所有权人而言,系为公共利益所受特别牺牲,是补偿费之发给不宜迁延过久
购入预售屋持有至成屋才出售,持有期间如何计算? 王先生来电询问,其于108年6月1日与建设公司签约购入预售屋,于110年3月1日建案完工,同年4月30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并于111年11月1日出售,自108年6月1日起至111年11月1日,计3年5个月,是否可适用35%税率计算缴纳房地合一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向建设公司购入预售屋,于建案完工取得房地所有权后始行出售,属于成屋交易,应适用成屋交易所得课税规定,即房地持有期间应自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110年4月30日起算,并非从订定预售屋买卖契约之日起算。 该局进一步说明,预售屋及成屋均得成为交易标的,但两者交易有别,预售屋交易系以预售房地契约之权利义务为交易标的,需经建设公司同意换约,买方始能取得向建设公司请求移转完工后房地所有权之权利;成屋交易以房地所有权为交易标的,买方向卖方请求移转房地所有权,王先生购入预售屋俟交屋后再出售成屋,交易成屋之持有期间应从取得房地所有权登记日起算,至完成交易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止,不得并计预售屋持有期间。
10.案件已经不起诉处分确定,是否可再行告诉? 资料点阅次数:17228 案件已不起诉处分确定者,若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各款原因,如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及得为再审原因之情形者(请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得再行提出告诉。所谓发现新事实与新证据,系指于不起诉处分前未经发现至其后始行发现者而言,若不起诉处分前,已经提出之证据,经检察官调查斟酌者,即非该条款所谓发现之新证据,不得据以再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260条: 不起诉处分已确定或缓起诉处分期满未经撤销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对于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1)、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者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为贯彻落实精准医疗和扶贫慰问工作,助力太厢村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9月9日上午,西安交大一附院彬州市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马巍,党支部副书记、执行院长陈锐,工会常务副主席高晓彬带领医疗小分队前往新民镇太厢村开展义诊体检助扶贫活动。 马院长表示,西安交一附院彬州市中医医院每年都派医护人员深入乡村进行爱心体检活动,爱心体检活动早已成为我院做好优质服务的日常工作,让广大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温馨的医疗服务。我院时刻以人民生命健康为己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健康扶贫的方针政策,通过对口帮扶、家庭医师签约、大病救治等多种形式进行健康扶贫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监察人,于该法人解散清算中,既不因法院准予备查,即谓该法人格消灭,自应于合法清算终结而解散之日,为其实际离职之日,依法办理卸(离)职申报 (1)按公司设立登记后6个月尚未开始营业,或开始营业后自行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者,主管机关得依职权或利害关系人之申请,命令该公司解散;若公司经营有显著困难或重大损害时,法院得据股东之声请,征询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中央主管机关意见,并通知公司提答辩后,裁定解散;解散之公司除因合并、分割或破产外,应行清算;清算人应于清算完结,经送请股东承认后15日内,向法院声报;解散之公司于清算范围内,视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10条、第11条、第24条、第25条及第93条第1项分别定有明文。 (2)公司于清算完结将表册提请股东会承认后,依公司法第93条第1项、第331条第4项规定,尚须向法院声报备查,惟向法院声报,仅为备案性质,是否发生清算完结之效果,应视是否完成合法清算而定,若倘未完成合法清算,纵经法院为准予清算完结之备查,仍不生清算完结之效果。又法人至清算终结止,在清算之必要范围内,视为存续,民法第40条第2项定有明文,公司亦为法人组织,其人格之存续,自应于合法清算终结时始行消灭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依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承租人于耕地出卖或出典时,有优先承受之权。必须出租人将卖典条件以书面通知承租人后,始有表示承受或放弃承受之可言。此项规定,自不因承租人事先有抛弃优先承受权之意思表示而排除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