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
第一条 学校网络信息是学校、学院及院内各单位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载体,是学院领导进行正确决策、推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确保网络信息处理及时、准确和安全,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在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网络信息的接收、加工、处理、撰写和报送工作实行专人负责
数字档案馆系统综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发了对档案实体、档案内容、档案服务和档案管理等信息的感知、处置等功能,实现了对档案信息资源和档案业务信息资源的智慧收集、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保护和智慧监督,为档案馆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的全面互联、互通、互动提供了基础条件。 归档范围,就是归档文件整理的范围。确定归档的范围,是整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2017年6月9日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确定的第10个国际档案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为吸引更多人关注档案、走近档案,认识档案价值,国家档案局举办了2017年国际档案日主题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杂志社承办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管理等有关问题。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