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
与丈夫离婚时,小孩归男方抚养
与丈夫离婚时,小孩归男方抚养,但唯一的条件是我有看小孩的权利,这也载明在离婚协议书上。但每次我回去看小孩,男方家人都百般刁难,且男方态度强硬,不是用言语刺激我就是骂我,叫我等小孩长大后再看。 我实在很思念小孩,离婚到现在已经三年,我只在二年前见过一次;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方法,使男方同意我看小孩呢?我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吗? 律师林琼嘉答: 子女的监护、会面交往,应以子女**利益为前题,任何人均不得藉以作为报复对方的武器,父母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得剥夺他方探视子女,如恶意剥夺子女与对方的会面交往,经认定危害子女健全成长,严重者可能会丧失监护权,轻者法院可增加对方与子女会面交往时间,以弥补子女的损失